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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起名规范(合伙公司起名建议)

合伙企业取名要带合伙字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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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字样指: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控股企业,这些都是合伙的字样啊

合伙企业名称如何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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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总之,合伙企业名称必须有“合伙”二字。个人的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可以加公司。两个股东以上的企业有合伙企业、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后不能加公司两个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也就是说只有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才可以为某某有限公司,而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都不可以加公司两个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合伙企业法》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给企业起名字时,有什么法律规定?不同法律形态企业名称的构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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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合伙企业法》第五条,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禁止性规定: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三人合伙公司起啥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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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xx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起名字有什么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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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普通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如果是有限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具体的商号应当:按照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项法定基本要素构成。例如“武汉市江夏区腾达商行”。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所属级别的行政区划名称。合伙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例如“武汉市”或“武汉市江夏区”。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如“武汉市金凤商店”中的“金风”。合伙企业可以以投资人的姓名做字号。字号由申请人选择,经登记机关核定。
行业及经营特点,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确定,并用规范用语表述。如“武汉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制衣”一词,即为表述行业及经营特点的字词。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表述为“厂”、“店”或者“所”等。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厂”一字,即为表述组织形式的字词。另外,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合伙企业叫什么全称符合注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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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注册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人数要求在两个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东设立,但是法律规定除外;
2、注册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中必须要有一个是普通合伙人,并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以及获取方式;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股东,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必须满足满足企业起名规则,名称中应该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实物,只是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产权作为出资形式,但是不能以劳务出资;
5、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出资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期足额缴纳出资;如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应该承担一定的补缴义务,并对其他的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6、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中应该记载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及认缴出资额。
拓展资料: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1、预约;在市工商局官方网站预约时间到窗口**。
2、取号;凭预约人身份证原件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取号。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准。
5、打照;根据审批内容,市工商局打印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核准通知书。
6、领照;委托代理人根据之前预约的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代表处登记证等)正副本及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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