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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有科学依据吗(企业命名有什么规定吗)

1.企业命名有什么规定吗

企业(公司)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构成: 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或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例:广州市 东达 贸易 有限公司)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企业名称不得含"帝"、"总统"、"大和"等封建、殖民、资本主义不良文化色彩的内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行业所从事行业的(例如"实业"、"发展"),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标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实业公司要求(暂时):1、市局注册资金需达到301万元,区分局需达到100万元 经营范围需含有生产、加工项目,未有厂房的可以先成立公司后设分支机构生产。 建议:如何给企业取名?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缺一不可。

比如广州市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为行政区划,林鸥为字号,监理咨询为组织形式,其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是字号,即林鸥。行政区划的不同级别也对应着相应的企业性质,以广州市为例,所有的公司均可以冠“广州”或“广州市”为行政区划,而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只能用下一级行政区划,如广州市天河区**经营部。

由于企业经营所需,需要冠以中国或大行政区名,如西南,则需要向国家工商局提出申请。 问:独资企业,可以冠名为公司或中心吗? 答:不行。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而公司是法人,中心是非公司法人,所以非法人不得使用属于法人的字样,如“中心”、“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可以在“厂”、“经营部”、“店”、“工作室'等字样中自由选择。

2.公司起名遵循哪些原则

起名基本原则如下:

1. 公司名字要简洁明快,便于记忆。要方便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同时还能引起大众的想象力,寓意更加丰富的好名字。

2. 公司名字要符合公司文化理念和公司企业宗旨。公司名字可以有效引导顾客想象力并有助于公司品牌形象。

3. 具备独特个性的名称。个性不是胡乱的起一个公司名字,而是需要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美好展望,良好的寓意等等相结合。

4. 公司名字要有气魄、能形成语言冲击力,给人以震撼的名称。

5. 公司名称要响亮且并且容易上口(口语化)。响亮的口语化名字更像是绰号,这样更容易记住。

3.为什么公司起名如此重要

公司起名1、公司名称就是金矿

一个成功的企业,要创出自己的名牌,首先必须打出自己响亮的名称。公司的名称好比一面旗子,它所标志代表的是公司在大众中的形象问题。这是一个公司走向成功的第一步。名字响亮能让更多的人识别企业,了解产品;公司和产品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才能吸引更多的客户,产生更大的效益。

企业的名称包括公司名和产品名、商标名等,是企业的巨大的无形资产。红塔山品牌价值423亿,海尔265亿、长虹260亿。

以上这些品牌公司之所以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出自己的品牌,除了其有效的经营和科学管理外,与企业的名称形象和策划是分不开的。

不是所有响亮名称都好,除了结合行业特点外,还要和法人姓名以及法人的外在与内在信息有机结合,方能成为一个好名称,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2

、公司名称就是形象

公司名称号是企业形象策划的第一步。

一个好的公司名称应具备两大特征:

a、从外在的信息看,名称要字音响亮、字义吉祥、字形优美,要文雅、悦耳、易记,奇特而不古怪、意新而不露骨,脱俗而又利于众人接受,要力避重名和不雅之名的出现。

b、从内在的信息看,名称要符合行业产品特点,与所在地地名、法人、负责人姓名不可有冲突的地方,更要和法人、负责人的有关特点相吻合。其中,从某种意上讲,内在的信息起的作用更大。

公司店号、产品商标名称要内外结合,表里相配,才能使企业形象策划得更加完美。所以,运作公司,不可走错第一步。

3.公司名称就是效益

通常我们去衡量一个人的格调有很多种方式,或从用词方式,或从发型打扮,或抽烟姿态,或肢体语言,或打牌表现,或从对待财物的态度,不难略知一二。

在命名学中非常讲究品牌格调。这从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店主的素质和经营头脑。商品、商店命名高雅者,顾客往往因心理的附加价值产生“相乘”效果,自然财源滚滚来。相反,一旦商店、商品名落入低俗,后果就很难想象了。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商店规模很小,店名无足轻重,于是就起个简单的名字,随随便便“出炉”,但那未免太自贬身价!

理由很简单!即使是小小店面,也不要自暴自弃。您常常会在电视上看到某些商品的广告一年好几千万元。而直接的联想就是,该公司规模一定财大气粗,实力雄厚!其实并不一定!有些公司规模很小,却懂得造声势为自己广开财源。有一家跨国的领带品牌,每年广告量大得惊人,但在产地的规模却小得令人不敢相信。某品牌口香糖锁定青少年和初涉爱河的情侣,它的广告也很大,但公司里办事员连老板加起来不过6位。这难道不让人跌破眼镜?

所以,店名最好要具备“观世界”理念,才能放眼天下,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

4、更重要的是:

公司名称要与企业法人代表的八字相辅相成。

公司名称要与所属行业的五行属性相辅相成。

4.公司名字能随便取的吗

还是有限制的,不是完全放开.具体如下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 “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5.公司起名有哪些要求

给你一个权威的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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