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名字里要想含 中国 两个字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吗
不可以带有中国二字
企业名称组成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1、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2、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方式或特点。
4、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的字词,如公司、厂、中心、店、堂等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1、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2、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因此个人公司无法使用中国二字作为企业名称。
扩展资料
如果想公司名字有气势一点,虽然没法用中国二字,但可以去掉行政区域划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
2.注册公司前面带中国两个字的需要什么条件
要申请一个用中国开头的公司需要条件如下: 1、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和全国字样。
2、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3。
必须到中国工商总局申请,同意以后才能注册成功。
3.公司起名有哪些要求
给你一个权威的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4.求带华字的公司名称
1、华
2、华捷诚。
3、华欣兴旺。
4、华台东泰。
5、华辉华。
6、华安安美。
7、华润耀。
8、华晶优。
9、华一胜。
10、华百名。
11、华万合晶。
12、华邦远。
13、华多春如。
14、华万晟。
15、华诺顿。
16、华凯干。
17、华益百永。
18、华丰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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