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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起名改名(公司更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

1.公司更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由于你公司发生的重大的变化,法定地址、经营方式(纯销售改为生产和销售)、名称字号等发生了变化,这三项变更中任何一项变化都能引发企业代码证、税务证的变更,也就是说你变更三项与变更一项是一样的要办理其他变更,从这个意义上说,你一次性来变更是可取的,必竞变更比重新设立要简单些,我支持你办变更不办重新设立,因为重新设立新公司手续更多更复杂,最麻烦的是你如果重新设立新公司,那老公司要清算注销,那手续就太复杂了!

2、你公司的三项内容变化,相互间还有关联性,有的要前置审批,你事先要考虑好。

一是经营范围变更:由于你经营方式增加了“生产”,按现行国家规定,你的经营场所要取得环保许可,也就是要有环保许可证,那你现在新场所是否符合生产的环保要求(面积大小,防污染、防噪音、排放废气污水);另外由于增加“生产”方式,税负肯定相应变化;

二是名称变更:公司名称由“区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你变更了地址,名称中区域肯定要变了(换城区了),字号也要变(你想取一个好记的字号),行业是否变化呢?组织形式不会变,肯定还是有限公司;如果行业要变那税负肯定要变化的;你变更公司名称要事先到工商进行预登记,重新核准,这与新成立公司是一样的;

2.怎样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规定,可以对你以上提及的事项进行变更,网上要下载相关表格,得看你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是否提供了此服务,如果未提供可直接上其处去取,并咨询具体事宜。

一般得先提供上述的前两项内容即申请书及决议,章程修正案,并携带原营业执照、公章、代理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更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您好!企业一种。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董事会决议和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拟增加的经营项目); 4、批准证书(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和近年度财务报表。

重要提示:董事会决议需董事亲笔签字(按公司章程办理);特种行业和限制类行业需另外办理前置审批。

4.更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您好!企业一种。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董事会决议和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拟增加的经营项目); 4、批准证书(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和近年度财务报表。 重要提示:董事会决议需董事亲笔签字(按公司章程办理);特种行业和限制类行业需另外办理前置审批。

5.公司营业执照可以改名称和经营范围,地址吗

公司营业执照是可以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但是营业执照是不能转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七十一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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