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名称 是公司名称,还是法人的名称呢
两个都对,法定名称就是公司的名称,法人就是公司。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人们口中人称的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等。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公司的法人代表与公司的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你的问题加了补充,我重新回答你。
法人代表VS负责人:
签合同时还是法人代表签字比较好,万一负责人和公司在法律上不发生关系的话,那到时候他们不认你也很难找到说法。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是法定负责人。
补充回答:
销售代表VS销售负责人
销售代表和销售负责人,应该是销售负责人更大。不过,谁签字无所谓,但是和公司签合同一定要盖公章(或合同章)。无论是销售代表签字还是销售负责人签字,合同只要盖了该公司公章(或合同章)就意味着该公司要履行合同。
另外,你谈到对方是出差,如果不方便盖章的话,只是签字也可以,在我国合同法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是法律的约束对象。签字的时候要验证签字的人的身份证件,核对名字,并将证件号码抄在合同上。还有,当个人和你签合同的话,合同的主体应该改成个人(比如甲方某某公司的某某),这样合同才形成统一性。
如果谨慎一点还是要和公司签合同,并且要求加盖公章。因为我国目前对个人违反合同法的约束比较弱,如果到时候对方不履行承诺,即使法院判他赔款或其他处罚,到头来难执行的问题比较多。你可以让他们把合同发传真到该公司所在地,盖上公章再邮寄回来,你再签字或盖章,使合同生效。
我提供的链接是我国合同法,可供你参考。
3.营业执照的名字是法人还是法人代表
这个并没有明确的限定,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继续协商就好。
一般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营业执照持有人和法人代表可以不是一个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营业执照持有人是指持有营业执照的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2、账目由你来管,营业执照由她管没什么不可以的。营业执照上只要写法定代表人,他才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用写在营业执照上。3、你们之间的合伙开店可以采用合同方式写仔细点就可以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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