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加盟连锁可以吗
你的问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这是特许经营的问题,商标特许使用的问题。
关于加盟店的字号问题,目前国家工商总局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仅有一个《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办法》,其中并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
有些地区规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号,同时其招牌可以有加盟总店的商标,但: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但名称(字号)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连锁总部如无字号的,则应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字号)的组织形式之前。
2、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但不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如连锁总部无字号的,则以连锁总部的简称做字号。以连锁总部的简称做字号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
分析:
你的问题可能是:你和被加盟总店的特许权合同有没有到当地工商机关批准。如果已经批准,当地工商机关应当允许使用连锁字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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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补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第二条规定,“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是该文件认可的一种连锁模式。就是说,你的连锁经营是合法的,只是字号问题。
第五条规定,“ 配送中心以及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总部的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字样;使用总部字号的配送中心、门店的名称也可以使用“连锁”字样;使用总部字号的配送中心、门店的名称也可以使用“连锁”字样。”
注意!!!--你和总部的关系就属于第五条中所述“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
但因为各地有具体规定,同时终裁权也在主管工商机关,所以建议你直接咨询你的主管工商机关。
2.想注册一个公司,可以取名叫**企业有限公司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而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规定,“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企业”和“有限公司”不可能并存,其实,“企业”二字一般都不出现在公司名称里。
因此,你说的这个“**企业有限公司”是不可能注册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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