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给公司取名字
现在市场繁荣,各种店铺在城市中多如牛毛,有店就要有名字、树招牌,但是在 当今的商业大街上,你会看见许多商店的名字都非常俗气,招牌也不够气派。
中国有句古话:“名不正,则言不顺。”这句话用在企业、公司和商店身上也非 常合适。
因为名字也是企业形象的组成部分。在国外,企业、公司开业之初,都要详细地向命名服务公司咨询,以求得一个如意合适的名字,为此它们不惜重金,真可谓一字 千金。
反观我国的许多企业、公司对名称毫不重视,有的企业,取名丝毫不考虑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性质等,小商店就更不用说了。
2.公司名称如何命名
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
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
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法人名称权与作为财产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权相提并论,并且都允许转让,恐怕是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 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但省略后可能造成误认的除外。县以上的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应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联用,不宜单独冠用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 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字号应置于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经营特点之前。
驰名字号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中为人们所熟知的企业字号。 企业有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利,但所起字号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能在客观上使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认。
企业名称字号一般不得使用行业字词。 企业名称也是一种社会文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文化健康文明程度。
因此在确定企业名称字号时,应考虑符合社会精神文明的要求,抵制反对使用带有殖民奴化、封建糟粕、格调低下的字词作企业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方式或特点。
确定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可以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使用一个具体的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概括性字词,但不能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的,可以选择一个大类名称或使用概括性语言在名称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注意避免脱离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而盲目追求“大名称”。 所谓组织形式,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的字词,如公司、厂、中心、店、堂等等。
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形式的称谓上为多样化,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1。 公司类。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有限责任公司”亦可简称为“有限公司”;2。一般企业类。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称谓纷繁多样,如“中心”、“店”、“场”、“城”……等等。 组织形式一般不能连用或混用。
对一些国际上通用的形式如“****厂有限公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应允许使用。 。
3.怎样给公司起名字
如果您正准备建立一个自己的公司,那您事前需要为它准备一个名称。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公司也不例外,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前,都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为公司准备名称,正如为您即将出生的孩子起名字一样,不同的是,办理公司的名称核准登记,比给自己的孩子办理户籍备案繁琐得多。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在设立公司的整个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只有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出资、验资等程序。因为许多人对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不够了解,在确定企业名称时不够规范,往往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现象。
所以,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是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起步阶段。 要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必须先确定公司的名称。
我们自然人的名字由姓和名构成,而公司的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名称=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这种组成形式是企业名称的最常用形式。例如:北京(北京市)+全顺来+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北京市)为行政区划;全顺来为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您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商贸是行业特点,应与您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相对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组织形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例如,吉林天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下面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企业名称的构成要素。 1.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中所冠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括乡、镇和其他地域名称。
住所在河北的企业,名称不能冠以 “北京”。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只能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连用。
因为市辖区的名称在全国不是唯一的,如“朝阳区”在几个城市都有,如将其单独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冠用,很容易引起重名误认。 另外,各地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这些名称也不得单独作为行政区划名称使用。
但是,在企业名称冠以了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前提下,可以在行政区划名称后缀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名称。 2.字号 “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吃烤鸭真遗憾”,“全聚德名镇四方”;“东来顺的涮羊肉,真叫嫩”;“同仁堂的药,货真价实”;“砂锅居的买卖,过午不候”;等等,这些京城民间歇后语充分地表现着字号的重要性。
所谓字号是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它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其他三要素属于共有要素,唯有字号例外。
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其他三要素可能完全相同,但是字号既不能“相同”也不能“相似”。一个好的企业,往往具有一个好的字号,人们提起这些字号,就会联想到该企业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
既然字号对于企业来说如此重要,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对字号的要求。 (l)行政区划作字号。
在我国,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如“上海”不得用作字号,如果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以用作字号,如“东方”等地名。
但使用这类地名作字号,应当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如“东方市东方印业有限公司”。 (2)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但是自然人的姓名中,经常出现同名同姓的现象。
因此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如果所用自然人的姓名与党和***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应另起字号。②如果所用自然人的姓名与古今中外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应考虑到是否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如有可能,应另起字号。
③如果所用自然人的姓名,在文字上另有其他含义,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另起字号。 (3)'中国”等字样不能用作字号。
“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不能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冠以这些字样的企业名称应另有字号,如中环国际旅行社。 3.行业表述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际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该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
企业名称是社会公众了解该企业的第一途径,看到一个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就能得知该企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即人们所说的“卖什么就吆喝什么”。 法律、法规对行业表述的要 求如下: (1)如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②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l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③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2)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申请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应当作为主营行业。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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