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开个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怎么起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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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字
先确定属于什么行业
名称前缀和后缀
主体名称要看企业出资人的八字
主体与前后缀的吻合
企业本身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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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扩展资料: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三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3.怎样开一家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一)符合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性条款。
(四)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八)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场地硬化并防渗漏,油、水(含雨水)分离等环保设施; (九)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备; (十)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罝,废蓄电池存储容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 (十一)其他有利于提高拆解水平、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回收利用、管理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包括: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设备;对零部件分类存放的货架、仓库等设备设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一)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申请报告。
(三)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制度、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及管理制度)等。
(八)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 面积不低于6000㎡;并提供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九)主要拆解设备清单(附购买或租赁证明)。
(十)消防设施清单,应由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 (十一)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十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证明原件。 (十三)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本地汽车拥有量,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不少于500辆的证明原件。
(十四)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应提供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岗前培训及专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管理现代化设备设施。
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实时监控录像等设备设施。 (十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符合要求的经营场地。
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 3、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
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 4、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5、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6、设置旧零件仓库。
(十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车辆称重设备。 2、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的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最好是可升降的台架,便于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废液,废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各类容器有明确标识,容器能防漏、防洒溅。
3、拆除蓄电池、液化气罐所需的专用工具,即抽油机、抽液机。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应使用专用工具。
4、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车内直接引爆装置;或拆除后存储、引爆装置,由汽车生产单位提供或企业购置,确保安全气囊引爆避免事故。
5、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这类物资有再利用的价值,但属于危险物,应有危险废。
4.最新的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文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作业程序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的企业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颗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7 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515 道路车辆 颗再利用性和颗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1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报废汽车 end—of—life vehicles;ELVs 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3.2 回收 recycling 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报废汽车进行接受或收购、登记、标记、存储、并发放回收证明的过程。 3.3 拆解 dismantling 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在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3.4 注销 deregistration 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方式。 3.5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ELV recycl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合法企业。
3.6 废液 waste liquid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风挡玻璃洗涤液等各种液体。 4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要求 4.1 场地 4.1.1 经营面积不低于10 000m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6 000m2。
4.1.2 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 4.1.3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
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 4.1.4 应设置旧零件仓库。
4.1.5 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 4.2 设施设备 4.2.1 具备车辆称重设备。
4.2.2 具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4.2.3 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
4.2.4 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 4.2.5 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
4.2.6 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 4.2.7 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2.8 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4.3 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
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4.4 其他 4.4.1 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 4.4.2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
4.4.3 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5 企业作业程序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作业程序应严格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
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按图1所示程序作业。 检查和登记 拆解预处理 报废汽车存储 拆解 存储和管理 图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作业程序 5.1 检查和登记 5.1.1 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
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5.1.2 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
5.1.3 前款提到的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5.1.4 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1.5 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5.2 拆解预处理 a) 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 b) 直接引爆安全气囊或者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 c) 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 d) 用专门设备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
5.3 报废汽车存储 5.3.1 应避免侧放、倒放。 5.3.2 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超过3m,内侧高度不超过4.5 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
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5.3.3 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5.3.4 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3个月之内将其拆解完毕。 5.4 拆解 5.4.1 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应完成以下拆解。
a)拆下油箱; b)拆除机油滤清器; C)拆除玻璃; d)拆除包含有毒物质的部件(含有铅、汞、ge及六价铬的部件); e)拆除催化转化器及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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