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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禁用字 工商核名禁用字

1.哪些汉字企业命名禁止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扩展资料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注册营业执照上,哪些字不能用

注册营业执照不能用的字如下: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扩展资料:

注册营业执照注意事项:

1、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准备好各类表格、申请书、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

2、所有材料准备好由相关当事人亲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工整。

3、将所有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后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注册登记窗口的办理登记人员

4、办理营业执照(如经营项目有涉及到许可审批的需要按照许可审批要求办理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核对营业执照信息是否正确

6、其它需要提前准备的信息:如果成立的公司有特殊要求需要验资报告的,需要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银行开设验资账户,然后把注册资本以投资款的形式存进银行,并索取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等,然后出具验资报告。

7、工商登记方式:

第一种公司注册登记方式:通过网上登记注册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然后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种核公司注册登记方式:通过准备好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窗口申请公司注册登记办理。

8、工商登记时间:根据每个区域及审核人员等的不同,一般时间为3-5天左右。

9、工商登记注意事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容易出现材料错误、签字错误、经营范围填写不规范、身份证有效期过期、注册场地有问题等相关问题、为节省大家的时间、请务必多检查、多咨询。

3.工商执照里限制的字眼有哪些

工商执照里禁止使用如下字样:

1、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鬼都”等。

3.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如“黑太阳”、“大地主”等,或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内容或色彩的。

5.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6.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

7.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8.不得在他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他人企业名称字号前加缀“新”、“优”、“大”等修饰语作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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