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备案必须要对产品名字解释吗
化妆品产品备案产品名字,是有规定的,有的词不能用的,具体看一下法规要求:
第一条 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第三条 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
(二) 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 不得以夸大、虚假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 化妆品名称应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他内容不得在名称中标注。名称顺序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烫发类、防晒类化妆品应在标识标签中注明颜色或防晒指数。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如气味或特定使用人群等,应在标识标签中加以注明。
第五条 化妆品的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不得使用本规定第八条“禁止使用的内容”作为化妆品的商标名。
第六条 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描述产品用途。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通用名,应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通过产品属性名能判断出产品的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的,可省略通用名。
第七条 化妆品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惯用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属性名。
第八条 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 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二) 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三) 医学名人的姓名,已注册商标的除外;
(四)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五)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六) 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七) 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八) 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
(九)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第九条 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十条 为进一步指导化妆品命名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化妆品命名指南》。
第十一条 备案产品命名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批件(备案凭证)的化妆品名称,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本规定执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产品备案必须要对产品名字解释吗
化妆品产品备案产品名字,是有规定的,有的词不能用的,具体看一下法规要求:第一条 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第三条 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二) 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 不得以夸大、虚假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 化妆品名称应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他内容不得在名称中标注。名称顺序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烫发类、防晒类化妆品应在标识标签中注明颜色或防晒指数。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如气味或特定使用人群等,应在标识标签中加以注明。
第五条 化妆品的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不得使用本规定第八条“禁止使用的内容”作为化妆品的商标名。
第六条 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描述产品用途。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通用名,应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通过产品属性名能判断出产品的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的,可省略通用名。第七条 化妆品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惯用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属性名。第八条 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一) 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二) 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三) 医学名人的姓名,已注册商标的除外;(四)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五)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六) 已经批准的药品名;(七) 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除外)。
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八) 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九)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第九条 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
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第十条 为进一步指导化妆品命名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化妆品命名指南》。
第十一条 备案产品命名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批件(备案凭证)的化妆品名称,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本规定执行。
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3.网站备案的名称必须跟公司名字有关系么
备案时是必须一致的,备案完成后网站的名称随便就行了,不过最好是与备案名字在文字上有关联性,因为备案后还会抽样年检的。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扩展资料:
网站备案注意事项: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主办者。(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最详,能通过该地址找到网站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最详”)
3,网络购物、WAP、即时通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报备以上网站。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
4,综合门户为企业性质,请网站主办者以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管局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件,暂不受理,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内容。
6,网站名称:不能为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
7,网站名称或内容若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文件,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类型网站的备案申请。
4.公司备案是做什么的
现在做ICP备案较之前麻烦很多。备案分个人备案和公司备案。
如果是个人备案的话需要的一些必备资料有:
1、域名注册证书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站真实性核验单
4、与托管商签定的信息安全协议
5、个人联系方式
6、网站负责人在托管商幕布下的照片
如果是公司备案的话,需要准备下面资料:
1、域名注册证书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网站真实性核验单
4、网站负责人在托管商幕布下的照片
5、公司联系方式
6、与托管商签定的信息安全协议
现在备案较之年前复杂一些,不再是你提交给托管商,他当天给你提交。而是一周提交一次或再次,审核也严格一些。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ming5.com/gsqm/15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