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棉花品种命名有何规范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新品种命名:仅以数字组成的;违反 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以国家名称命名的;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 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 同或者近似的;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 易引起误解的;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夸大宣传的。
已通过品种审定的品种,或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生产应用)》。的转基因植物品种,如品种名称符合植物新品种命 名规定,申请品种权的品种名称应当与品种审定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的品种名称一致。
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 审定办法》规定,已经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使用植物新品种权公报公告的名称;已审定通过的品 种申请国家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应当使用原公告的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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