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名字算好的商标名
01、申信、亚易、娟莲、荣照、良厘、芝爽、盛仪
02、芊云、有津、馨舰、恣宗、泽四、卡莎、悦炫
03、勇卓、龙若、赞璐、叶夏、誉溪、重族、之姬
04、司劲、昔研、丽婷、蕾英、悉跃、赖炯、喜支
05、易达、瑞莲、侠几、悦纳、真洋、忍史、丽伊
06、皎香、浪奕、玉难、星谨、迅修、水悠、乃圣
07、宏远、霓南、然京、少剑、今诺、陆具、美依
08、穗山、睿思、骏博、捷相、茜守、栾仙、左伊
09、俪宁、亿吉、石委、奈茵、静珺、始精、庶军
10、晟也、息莱、莉兼、力冉、聆久、园欣、贝嘉
11、智颖、矜绿、艺召、韵爱、怡任、融兢、将基
12、笑长、首术、运帅、建御、卢奖、鲸甲、佳释
13、鲜署、舒昵、罗世、言震、渊历、行眷、妮牛
14、锁朗、锦瑾、旋莹、缘季、乡永、节蜀、纤肖
15、绢振、竹零、努骏、连周、银十、志逊、雪恋
16、洲苑、幸珞、寿施、人景、竞拿、时滋、轩赛
17、壮玲、仕夙、居颐、钧容、络义、岁舍、奇诺
18、优博、夕哲、宜露、正劳、琉祥、侬菌、灵六
19、志达、杉宇、阶君、松橘、上润、柔楠、向遂
20、录雄、神朕、集生、玖凝、匿三、家逍、欧瑞
21、霞阳、朝审、荔伽、蓝耐、壹适、新杰、晋养
22、所净、辽色、迅和、鉴瑞、翎盈、梁婧、界纳
23、素秀、礼兰、熙琳、协里、黎森、双姗、记祖
24、奴友、黛茗、众熟、立贞、金月、憬宋、自音
25、钻念、享姣、逸瑙、丽参、性专、鹿扬、尼隆
26、江际、主紫、娜束、菁菊、者中、羡激、许则
27、影儒、纽郎、加拉、畅信、一详、翼箭、亮粒
28、闰弦、列坚、绚晓、竟醉、元至、圆健、寂籍
2.用公司名字做商标好吗
这个没有好坏之说,如果你为了宣传以及提高品牌的话,主要你想注册的类别没有在先注册的话,就可以,而且以公司的名字的关键字作为商标的话,更能用于宣传和品牌打出。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3.公司名字 商标名字 哪个重要
公司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的主体,商标可为公司拥有或自然人拥有。
一个公司可以没有商标。
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商标。
自然人也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商标。
几个公司或者自然人可以共同拥有一个商标。
公司拥有的商标可以是图形,可以是字母,可以是与公司名称一样的文字,可以是与公司名称不一样的任何文字,也可以是以上诸要素的组合。
公司名字和商标名字是同样重要
4.需要把公司名字注册成商标吗
商标和公司名称的区别应该是很明显的。我想没有人会把类似“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这样的文字看成商标,虽然这家公司的商标人尽皆知,叫“联通”。
很多企业喜欢采用公司名称的显著识别部分(企业字号)作为商标,比如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商标就是“海尔”。该公司申请了600多件商标,500多件为“海尔”,其它商标如“钻石王子”、“水晶王子”等,也是“海尔”主品牌之下的子品牌。
企业字号与商标相同,确实有利于消费者的识别。我们提起“海尔”时,常常既指商标也指公司。但我们说到“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时,应该还是仅指公司吧。特别说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未把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
但很多公司还是坚持把公司全称来申请注册商标,因为找不到禁止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的法律依据,所以不少公司名称也就获准注册为商标。
审查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的表现形式为公司名称,但含有显著识别部分,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一般就准予注册,如“
”、“
”、“
”(申请人为鲁商集团有限公司)。如果不一致,就驳回,如上面提到的“
”商标(申请人为杜芙瑞公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判决书,基本讲清了驳回的理由,抄录如下:
“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外文'HUDSONGROUP',其中'GROUP'通常可以翻译为“集团”,该含义为相关公众熟知,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HUDSONGROUP'具有‘HUDSON集团’之含义,易被题解为企业名称,而名称与杜芙瑞公司的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综合考虑现有社会的商业惯例及相关华人的认知习惯,相关公众无法将申请商标所指向的推销(替他人)、样品散发等服务与杜芙瑞公司相关联,易导致相关公众无法区分服务的真正来源,产生识认,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不良影响’之情形,应予禁止注册和使用。”
判决书说得特别清楚,不仅应予禁止注册而且应予禁止使用。
类似的被驳回案例其实不算少数。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
”商标,被商标局以与“
”商标案同样理由驳回。后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了该商标,并申请了,但再次被商评委驳回。虽然“旺旺”商标真的算是很“旺”,但并没有一个“
”,那么该商标也就没有使用和注册的基础。
但我还是不理解,“旺旺”商标已经很旺了,为什么非要把它“集团”一下?
事实上注册成商标的公司名称真的作为商标使用了吗?反正我没有见到,或者说没有注意到。
消费者是认牌购物的,这个“牌”绝对是商标的概念,因为商标的作用本来就是标示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比如我说使用“联通”通讯,那么就指该服务来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如果我们都直接看公司名称选择商品和服务,似乎商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所以,就算公司有若干种理由把名称注册为商标,我还是认为根本没有必要这么做。
以上瑾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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