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名称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制印章; 2、法人代码登记; 3、开立银行帐户; 4、申请纳税登记; 5、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6、领取购买发票。
2.营业执照的名字和店名要一样吗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门店名称一定要跟营业执照相同。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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