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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公司起名(新办水土保持资质需要什么人员)

1.新办水土保持资质需要什么人员

新办水土保持丙级资质需要的人员有:规划专业土木(水利水电)注册专业1人、结构专业土木(水利水电)注册专业1人、地质专业土木(水利水电)注册专业1人、水土保持专业土木(水利水电)注册专业2人、移民专业土木(水利水电)注册专业1人、环境保护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工程造价专业1人,共计9人。

新办水土保持丙级资质办理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epk格式);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办理注册人员资格手续承诺书》),其中工程勘察注册执业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2.政府职能部门的名称

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分行政和事业两部分。行政部门设置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三个部门;事业部门设置农业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广播电视站、水利站和乡镇企业站等五个部门。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机关的工作制度;2、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3、负责机关的人事、劳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4、受镇党委、政府的委托,联系和协调文化广播电视站、人民武装部、青年团、妇联等工作;5、办理镇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经办公室:1、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煲扬,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农村救灾救济、劳务输出、殡葬改革、行政区划等工作;2、负责协调公安、司法、综治、土地城建、环保、计划生育、工商、税务、镇企业、水电等部门的工作;3、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制定辖区各种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培育税源,发展财源,并组织实施。

三、农业办公室:1、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农村工作计划、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农产品产量预测和农业信息工作,组织推广各种农业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搞好农业增收示范点建设,达到科技兴农。2、具体负责协调农技、林业、水利、畜牧、兽医、水产、特产、农机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和综合性事务,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做好农业科技种养、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农业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广先进农业种植技术及试验示范,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立完善农村多种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计划生育服务所: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府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负责药具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对村组计划生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考核指标及技术服务台帐。

六、文化广播电视站: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俗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负责广播、新闻和其它信息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水利站: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本区域水资源;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搞好水利和水土保持的区划,规划各项小型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负责节水节能先进经验和其它科技成果,普及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的科学知识;依法负责组织收缴水费;负责上级下达的和当地筹集的水利、水土保持经费和水利劳动积累工的安排、使用、监督和决算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排涝、水土保持和农田基本建设;协助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和案件。

八、企业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镇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做好财务、统计、安全、环保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企业的科技进步及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协调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指导企业开展经济合作,促进横向联合,总结推广企业发展与改革经验,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申请书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资质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 个人资质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管理主体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 管理原则 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第七条 征求意见 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处罚等应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申请、审查与颁发 第八条 甲级资格证书条件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20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3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6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须有3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专业的须各有2人以上,为概(预)算专业的须有1人以上。

(四)持有乙级资格证书2年以上,近2年内独立完成并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少于5个。(五)有与承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第九条 乙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12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2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须有2人以上,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专业的须各有1人以上。(四)有与承担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第十条 丙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专职从事水利、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及科研等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达6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1人以上,持有上岗证书的4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的各1人以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近2年内独立完成并已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鉴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勘察、设计、咨询以及科研等成果不少于5个。(四)具有与承担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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