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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起名流程(成立物业公司的流程)

1.成立物业公司的流程

物业公司成立条件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 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15、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证明(申请二级资质提供); 16、除首次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还须在北京市建设网上填报《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 资质申请 申请成立物业公司办理资质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三)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和对物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物业管理公司的组建和其他企业一样,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才能成立。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主要是为界定、查验、衡量这类公司具备或拥有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状况,是企业的实力、规模的标志。

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如上海市规定的建筑面积须在1万平方米以上。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申报资料 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一般应提供下列资质资料: (1)主管单位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除需提供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副本及有关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事项。

私营企业除补充个人身份证明和待业证明等有关资料外,其余资质资料大体相同。 (三)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成立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领到资质审批文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对外营业。

具体程序包括: (1)根据上述成立条件,准备材料和文件。 (2)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法人注册登记和开业登记。 (4)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以及到公安机关(或授权单位)进行公章登记和刻制。

2.注册物业管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物业管理公司的流程如下: 1.首先注册物业管理公司前需要准备以下事项: (1)公司的品牌logo,名称(此过程必须谨慎,因为有一些名称可能被其他公司抢先注册且申请保护了)。

(2)筹备的公司中投资人数目及所占股份、各投资人的职责分配说明。 (3)筹备公司准备的启动资金(至少需要能够维持一年的运营才有资质申请)。

(4)公司的经营范围说明(务必周全,因为现在和未来的拓展都需要考虑)。 (5)事先确定好公司法人、监事人证明材料。

2.接下来是注册物业公司的具体步骤: (1)公司资质审核阶段:公司投资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身份;向机关部门提交备选公司名称字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2)物业管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阶段:公司管理人员向工商局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市场监管局进行材料的审查,审查无误后,相关部门会为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并刻盖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办公用章。

而后公司管理人员还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最后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物业管理公司银行注册开户阶段:确定好公司在哪一家银行开设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然后前往银行提交公司开户证明材料,与银行签订代扣税等协议,即可在银行开具公司账户。

(4)物业管理公司注册核税阶段:该阶段的流程较为繁琐,具体为:准备相关材料→赋码→递交三方协议→添加办税员→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购买并开通法人一证通U棒、网上认证→购买金税盘、发票打印机及发票扫描仪→发行→领购发票。

3.注册一家物业公司,需要走哪些程序

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准备合适的公司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

注册公司主要流程有(北京地地区):

第一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属工商机关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通过北京市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服务系统填写名称申请,或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二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前置许可,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登记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此外,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般还需要办理刻章等后续手续。

4.物业公司成立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到工商局办一个物业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万元,然后到房产或建设部门办临时资质.办资质有两个条件;中级职称人数(主要是证件)不少于5.另一个条件是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 人,从业资格证是建设部发的,要考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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