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合并更改名称和注销工伤有影响吗
首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该电司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统筹,因此应由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负担周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等级鉴定结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内容的主要依据,工伤等级鉴定结果未出,虽然无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数额,但并不影响被上诉人工伤保险待遇的发生。
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待遇并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职工工伤后原公司已经注销,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2.公司存续分立,变更名字及法人,需要我们签订补充条款然后解除原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你说的情况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并继续有效,应当由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就是说可以不签订“补充条款”,也不用“解除原合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五种情形。我从你的叙述看,你的情况没有符合“五种情况”之一,所以我认为,若是公司强迫劳动者签订补充条款,然后解除原劳动合同,或者以不签订补充条款为条件,来迫使劳动者就范,那就是违法行为,你当然是不负违约责任的(不付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且当因此而解除原劳动合同时,你可要求公司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
3.公司分立需要进行登记吗
一些公司在经营时,由于某种原因会进行公司分立,将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同时公司的财产也要进行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的。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类型和登记流程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5)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还需提交职代会选举的任职文件;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派生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原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分立公告的凭证;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原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分立公告的凭证;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4)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5)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6)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分立是先设立还是先变更
分立,合并或业务发生变化的组织。企业事业部,业务主要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企业或一个企业的合并,一个或多个企业。企业分立,合并,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企业生存的优胜劣汰机制的要求。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变化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部门或合并,分立或合并的经营原则应该是接收原企业职工的下降。
原劳动部“意见”劳动法“实施的一些问题”>“13规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合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工人改变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调整,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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