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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起名规则 跪求深圳科技公司取名,生产无人机,VR内型,谢谢!

1.深圳公司取名的要求是什么呢

1、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7、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8、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 10、含义的除外; 11、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2、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13、外资企业的名称形式为: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深圳)+组织形式 。

2.注册深圳公司名称登记规定有哪些

1 、有限公司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 深圳 ( 市 ) 字号(商号)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 有限公司 ”。

2 、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 、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

字串7 4 、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字串9 5 、名称冠 “ 广东 ” 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 、公司名称冠 “ 中国 ”“ 中华 ” 、“ 全国 ” 、“ 国家 ” 、“ 国际 ” 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 “ 中国 ” 、“ 中华 ” 、“ 全国 ”“ 国家 ” 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7 、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3.深圳注册公司名字该怎么取

首先,注册公司名称都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分别是: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名称和组织形式,这四个公司名称的组织形式,缺一不可!少了任何一部分,都无法审核通过!当然也许也是有特殊情况的,那只能另说。一般公司名称这四个部分是必须要的!

那么这四个部分怎么排放呢?

公司名称是按“行政区域”排放,按“行政区域”可排放为三种形式,如下:

字号 +(深圳)+ 行业名称 + 组织形式

字号 + 行业名称 +(深圳)+ 组织形式

深圳市 + 字号 + 行业名称 + 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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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取名原则有哪几个

公司的名字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是品牌传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个响亮的公司名字不仅让人容易记住,更能传递企业的信息,让社会接受公司传达的观点,也容易让产品带上品牌的风格,更有传播的力度。

一个适合的名字得来不易,要考虑到公司行业、领导人或法人生辰八字、业务性质等等诸多因素,那么,公司取名有没有特定的机构和取名的原则呢?有没有可以遵循的规则呢?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名称的构成: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指本企业所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或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行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所属的行业,或者是反映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4、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例:广东宝利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望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中网讯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名称中行政区划分别为“广东”、“深圳市”、“北京”;字号分别为“宝利来”、“希望”、“中网讯业”;所属行业分别为“实业投资”、“电子”、“网络科技发展”;组织形式均为公司。

二、公司取名的一般原则: ??(一)识别性:它是公司区别于其它公司的标志,要求具有独创意义,力避雷同,让人一目了然。 ??(二)统一性:公司名称与公司其它形象应具有质的一致性,不能自相矛盾。

??(三)传播性:公司名称简明、清晰、易写、易记,是传播的必要条件。 (四)专有性:一个公司必须拥有自己专有的概念,才能在市场中标新立异。

(五)数理好:公司名称数理不仅要吉,而且不同的行业,取名时其数理选择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加工业:宜用5、7、17、23、25、32、35、37、39、41、47、52、57、61、68等数。

制造业:宜用7、8、17、18、23、31、33、37、39、41、47、52、63、67、81等数。 批发业:宜用5、6、7、8、13、18、21、23、25、31、33、37、39、41、47、52、57、63等数。

5.公司取名原则有哪几个

公司的名字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是品牌传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个响亮的公司名字不仅让人容易记住,更能传递企业的信息,让社会接受公司传达的观点,也容易让产品带上品牌的风格,更有传播的力度。

一个适合的名字得来不易,要考虑到公司行业、领导人或法人生辰八字、业务性质等等诸多因素,那么,公司取名有没有特定的机构和取名的原则呢?有没有可以遵循的规则呢?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名称的构成: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指本企业所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或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行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所属的行业,或者是反映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4、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例:广东宝利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望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中网讯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名称中行政区划分别为“广东”、“深圳市”、“北京”;字号分别为“宝利来”、“希望”、“中网讯业”;所属行业分别为“实业投资”、“电子”、“网络科技发展”;组织形式均为公司。

二、公司取名的一般原则: ??(一)识别性:它是公司区别于其它公司的标志,要求具有独创意义,力避雷同,让人一目了然。 ??(二)统一性:公司名称与公司其它形象应具有质的一致性,不能自相矛盾。

??(三)传播性:公司名称简明、清晰、易写、易记,是传播的必要条件。 (四)专有性:一个公司必须拥有自己专有的概念,才能在市场中标新立异。

(五)数理好:公司名称数理不仅要吉,而且不同的行业,取名时其数理选择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加工业:宜用5、7、17、23、25、32、35、37、39、41、47、52、57、61、68等数。

制造业:宜用7、8、17、18、23、31、33、37、39、41、47、52、63、67、81等数。 批发业:宜用5、6、7、8、13、18、21、23、25、31、33、37、39、41、47、52、57、63等数。

6.企业起名字的原则

公司名称要求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 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扩展资料:

一、公司名称构成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字号

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

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公司名称核准流程

核准程序

1、名称预查

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区的工商局

2、名称审核

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

企业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工商局打印上海注册公司查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有效期至有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

7.有关公司取名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在给企业取名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起名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免取出的名字却不能注册做无用功。

第六条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建议起名前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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