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公司取名的要求是什么呢
1、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7、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8、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 10、含义的除外; 11、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2、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13、外资企业的名称形式为: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深圳)+组织形式 。
2.深圳注册公司名字该怎么取
首先,注册公司名称都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分别是: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名称和组织形式,这四个公司名称的组织形式,缺一不可!少了任何一部分,都无法审核通过!当然也许也是有特殊情况的,那只能另说。一般公司名称这四个部分是必须要的!
那么这四个部分怎么排放呢?
公司名称是按“行政区域”排放,按“行政区域”可排放为三种形式,如下:
字号 +(深圳)+ 行业名称 + 组织形式
字号 + 行业名称 +(深圳)+ 组织形式
深圳市 + 字号 + 行业名称 + 组织形式
详细百度文库:?from=search
3.注册深圳公司名称登记规定有哪些
1 、有限公司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 深圳 ( 市 ) 字号(商号)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 有限公司 ”。
2 、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 、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
字串7 4 、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字串9 5 、名称冠 “ 广东 ” 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 、公司名称冠 “ 中国 ”“ 中华 ” 、“ 全国 ” 、“ 国家 ” 、“ 国际 ” 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 “ 中国 ” 、“ 中华 ” 、“ 全国 ”“ 国家 ” 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7 、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4.公司取名原则有哪几个
公司的名字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是品牌传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个响亮的公司名字不仅让人容易记住,更能传递企业的信息,让社会接受公司传达的观点,也容易让产品带上品牌的风格,更有传播的力度。
一个适合的名字得来不易,要考虑到公司行业、领导人或法人生辰八字、业务性质等等诸多因素,那么,公司取名有没有特定的机构和取名的原则呢?有没有可以遵循的规则呢?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名称的构成: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指本企业所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或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行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所属的行业,或者是反映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4、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例:广东宝利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望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中网讯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名称中行政区划分别为“广东”、“深圳市”、“北京”;字号分别为“宝利来”、“希望”、“中网讯业”;所属行业分别为“实业投资”、“电子”、“网络科技发展”;组织形式均为公司。
二、公司取名的一般原则: ??(一)识别性:它是公司区别于其它公司的标志,要求具有独创意义,力避雷同,让人一目了然。 ??(二)统一性:公司名称与公司其它形象应具有质的一致性,不能自相矛盾。
??(三)传播性:公司名称简明、清晰、易写、易记,是传播的必要条件。 (四)专有性:一个公司必须拥有自己专有的概念,才能在市场中标新立异。
(五)数理好:公司名称数理不仅要吉,而且不同的行业,取名时其数理选择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加工业:宜用5、7、17、23、25、32、35、37、39、41、47、52、57、61、68等数。
制造业:宜用7、8、17、18、23、31、33、37、39、41、47、52、63、67、81等数。 批发业:宜用5、6、7、8、13、18、21、23、25、31、33、37、39、41、47、52、57、63等数。
5.深圳公司,企业名称前冠“广东省”字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名称冠以“广东”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冠省名: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2)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政府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林牧渔类企业、经济鉴证类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持有驰(著)名商标;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空白;省政府批准设立;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6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广东”字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的;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
或者找深圳币码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帮贵司办理,百度“币码微”
来源: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ming5.com/gsqm/78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