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名字核准不能用到地名吗
执照上注册的名称和招牌是两回事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一、行政区划:
1、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法人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3、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京商首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芝麻宝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网络技术”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2.公司注册的名称有什么要求.可不可以地名作为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要求: 规定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的原则,即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3.公司名字能不能用地名
貌似不可以吧,特殊标志性的词语一般都不能的乱用来做公司名称的: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1、公司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2、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1];
3、公司名称经核准注册后,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即公司取得该名称的专用权;
4、公司名称要预先核准登记;
*5、公司具体名称要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公司类型组成。如北京XXX实业有限公司。
有特权的可能就行,个人要办恐怕……比如中粮集团的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4.百度公司怎么不符合公司起名字的规则,规则:地名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名字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也就是说,企业名称可以没有行政区划。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存在下列几种情况:
1,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行业特点+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2,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3,字号+组织形式。
4,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一般为国企)。
5.哪些汉字企业命名禁止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扩展资料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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