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企业名称是商贸公司,可经营范围有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普通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即销项减进项),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税务部门做法与上述规定有抵触,可以与其进行交涉。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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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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