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注册带括号的公司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注册“XXXX(上海)有限公司”之类的名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综上所述,注册“XXXX(上海)有限公司”之类的名称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公司的字号与控股企业的字号相同,也就是说该公司的股东必须包含企业法人,且该法人股东控股。二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不使用行政区划的条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否带“省”字有何区别
区别如下:
1.冠省辖市(含)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其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放宽到2000万元人民币。
3.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有限公司由省工商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后由省工商登记注册。
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或免冠行政区划的原企业名称,其变更名称仍需国家工商局核准的,应按有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上报,经核准后方能使用,未经国家工商局核准,不得再使用冠以上述字样或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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