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公司名字后面后缀有什么要求吗
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2、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给单位起名,对不同的后缀有不同的要求吗
当然有,公司名号是不能按个人意愿来选择和更改的,不同的公司名后缀对投资人的资产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都有不同的要求.
个体工商户,办证所需的手续最少,注册资金要求最少,税率最低。但是个体工商户主要承担无限责任。(即如果商店有债务或有其他的法律纠纷,那么个体工商户主都要一个人扛着)。
私人合伙公司或有限现任公司在注册程序上较个体工商户麻烦,资金要求也较高(受不同地域工商部门的限定),当中有一个承担无限责任,其他的合伙人承担与出资比例相应的责任。(没个几十万是注册不了的)
股份有限公司更复杂(略)。
如果你想了解理念方面的,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公司法》,上面对公司的定义最详尽。
当然《经济学》上也有一些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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