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取名 可以和其他公司名称部分相同吗
可以!
公司名称 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如 上海 恒乐 贸易 有限公司
上海的公司 公司名称肯定 是行政区划相同的】
贸易公司 行业特点形同
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相同
字号 恒乐烧饼店 恒乐钢铁厂 字号相同
字号是主要区别, 地区、行业、字号,这三点不能同时相同或相近!
你问公司名称和其他公司名称 部分相同 行不?
我很负责地告诉你:绝对可以!!!!!!!!!!!
2.公司起名最低几个字
公司起名最低两个字,不可以使用单个字,因为无法通过工商局的审核,另外公司名称的字数也不宜过多,2~4个字为宜,不过2个字的公司名称在注册时容易出现重名导致工商核名不通过的问题。尽量起名字时字数多一点。
如果想要一个好名字,又不知道如何取名字的话,可以使用企二哥公司起名系统,使用起来十分简单,只需要输入地区和行业,便可以有很多好听的公司名字供你选择,如果你特殊的要求,如要包含自己喜欢的字,也是具有这个功能的,目前市面上很多其他的公司起名系统没有这个功能。
3.注册公司时,关键字重名但不同行业,是否构成侵权
注册公司时,关键字重名但不同行业,是构成侵权,不能注册的。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5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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