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制企业公司名称一定要有股份两个字么
是的,那是因为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1、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3、董事会和经理: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2.为什么有的公司名字后要加‘有限’或;‘股份’
公司有股份公司和非股份公司,非股份公司有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合伙公司等等,合伙公司属于无限责任公司,就是企业法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就是企业如果资不抵债,破产了,企业的合伙人仍然要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同,企业的股东只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就是公司破产了,只有公司的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不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和法律程序上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公司法。
3.公司名称为什么要带有限两个字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单的讲,“有限”是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包括现在住的房子啊等等所有的财产都要拿出来直至债务还完。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4.现在一看公司的名字,都是某某有限公司啊,国家规定不是只有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5.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应具备的条件,即发起人达到5人以上;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与公司的净资产额相等。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即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报送有关主要的文件,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些文件主要包括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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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立集团公司其名称可以带控股两字吗
成立集团公司其名称可以带控股两字,但是要符合公司实际条件,即实际为控股公司才可以带控股两字。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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