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公司起名

公司起名规定区域 公司起名规定区域

1.公司名的前面为什么要加地区的名称

你好!这方面的问题到你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一下就明白了!

企业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必须到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比如你说的:福建万嘉股份有限公司,解读一下,福建是地域,万嘉是公司名称,还有就是行业,某某,茶叶 食品等,最后有限公司或者股份、集团等是形式,根据注册资本和行业的不同,注册的要求也不同。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你想起这名字出多少钱都不行.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补充回答:

1、抱歉,确实如你所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仍然有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只是实施原规定的具体法规。

2、关于《规定》第30条写道:"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如果在没有制定具体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之前),可以参照适用该规定,但在2009年4月1日之后,只能适用具体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废止,代替的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实施)。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到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否适用于个体户名称登记 ”:

(1)不适用。

(2)个体记登记名称,应适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实施)

3.新公司名字需要核定,那么核名的规则是什么

核名规则:

1、公司名称不能含有数字、拼音、外文、特殊字符

2、公司名称不能和知名公司混淆

3、公司名称不能侵犯知名商标

4、公司名称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5、公司名称不能与同地区同行业的公司重名

作为创业新手,即使知道核名规则,仍然会在公司核名时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建议在去工商局核名之前,使用一些公司核名工具评测一下,企二哥公司核名工具核名结果快,操作简单,准确率高。善于使用工具,不仅能大大提高工商核名通过率,也能提高公司注册效率。

4.公司名字规定

1、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如:广州(行政区域)倍德(字号)企业管理(行业性质)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名人名、城市名、阿拉伯数字、符号。

3、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相一致,以作为它的主营项目。 4、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资本要求在一亿以上。

营业执照的类型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合资)、个体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营业执照: 邮箱:1767423022@qq。

com 联系电话:15915748305或8707489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8号天河商贸大厦6楼629室(岗顶地铁D出口前100米。

5.什么是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括张,镇和其他地域名称。

企业名称在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时可以行政区划名称考县”是是行政区划名称,也可省略”省”、,也可省略 “省”、“市”、“县”等字。例如 “广东省”、“南京市”、“兰“、“市”、“县” 等字后可能造成误认的,市”、“县”等字直接冠以 “广东”,“南京”、“兰考”。

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省”不应省略。 企业名称一般应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具体到一个企业,住所地为**省**市**县(区)**街**号,其名称中冠以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般**使用行政区划名称即可,亦可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边在一起冠用,甚至再加上行政区划名称一起冠用。 对于省、市、县行政区划联用的,各省市几乎都规定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

近年来,由于企业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出现了同行业企业安号相同,企业名称的区别公在于一个是冠 “**省”,另一个是冠 “****省**市”,或 “**省**县”,因属不贩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都被准予登记注册,而两都认为对方与自己名称近似。 这种情况应考虑尽可能避免出现, 为此,在实践中,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重新考虑这类名称的核准权划分,只要出现省,市名称,就由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另外,市辖区的名称在全国不是唯一的,如 “市中区”在几个城市都有,如立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在企业名称中冠用,易引起重名误认。 因此,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联用,不宜单个冠用区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如果申请不冠以其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划名称而直接冠以市行政区划名称或省行政区划名称,除该企业符合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条件直接在省,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外,一般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直接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具体条件由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制定 ,如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地,市,县新设立企业(公司)要求冠以省名的,必须是生产型,注册资本不得低不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开办企业(公司)要求直接冠以省名的,在个省同行业中应属骨干龙头企业,其产品定型,经济效益好,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净资产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名称所冠行政区划名称应该是企业所在地县以下行政区划名称,而不是非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因此,住所在四川的企业 名称不应冠以 “吉林”,住所在江苏的企业不能的“上海******”。

此外,所冠行政区划名称应是现行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含历史上曾使用的行政区划名称,如 “华东” , “热河”等;现有行政区划名称的习惯简称或俗称,(如上海称沪,广东叫羊城)在名称中出现,应不按行政区划名称认定。 各类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名称不得作为行政区划名称使用。

但是,在企业名称冠以了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前提下,可以在行政区划名称后缀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名称。 根据现行规定,除符合特殊条款规定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外,企业名称都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即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如行政区划名称在整个名称的中间出现,则不视为行政区划名称,此类名称亦应按照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管理,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方可使用。

近几年,由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些大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时,希望参照国外企业的做法,统一母子企业的字号,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企业名称中间。从国际上看,这是许多字号,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企业名称中间。

从国际上看,这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做了相应的调整,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 (一)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二)使用外国(地区)控股企业字号的。

这一规定将在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后实行,届时此类企业名称将由相应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 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五)外商投资企业; (六)国家工商十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上述规定比较严格,前三项及第五项主要适用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第四项所称"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是指具有三十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字号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企业,地方企业如想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能够达到该项要求的很少。

鉴于这一情况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本着支持地方大型企业,标准明确、量化的原则,将上述条件修改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使用不含全区划的名。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ming5.com/gsqm/67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