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企业的名字后面带()是什么意思
楼上回答完全错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注册要求,地名如“北京”或“北京市”作为行政区划在名称中间使用时应加括号。
比如我国原来的命名法则是“北京XX有限公司”,如果按国际准则则是“XX(北京)有限公司”
在我国原来没有这一命名方式,都是“地域+公司名”,之所以现在会出现这种新的命名方式,完全是因为大量的跨国公司带来的习惯(如“美宝莲 纽约”,如果它按中国方式命则应该是“纽约美宝莲有限公司”)。西方国家的习惯是“先小后大”,公司名号+地域+国家,为了适应新的形式和新的需要,我们的法则也做出相应调整。
2.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一般怎么命名
合伙企业的名称应该怎么命名的?
答:按照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项法定基本要素构成。例如“北京市怀柔区腾达商行”。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所属级别的行政区划名称。合伙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例如“北京市”或“北京市怀柔区”。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如“北京市金凤商店”中的“金风”。合伙企业可以以投资人的姓名做字号。字号由申请人选择,经登记机关核定。
行业及经营特点,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确定,并用规范用语表述。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制衣”一词,即为表述行业及经营特点的字词。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表述为“厂”、“店”或者“所”等。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厂”一字,即为表述组织形式的字词。
合伙企业的名称可不可以称为“XX公司”?
不可以,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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