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的前面为什么要加地区的名称
你好!这方面的问题到你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一下就明白了!
企业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必须到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比如你说的:福建万嘉股份有限公司,解读一下,福建是地域,万嘉是公司名称,还有就是行业,某某,茶叶 食品等,最后有限公司或者股份、集团等是形式,根据注册资本和行业的不同,注册的要求也不同。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你想起这名字出多少钱都不行.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2.为什么公司名称前都要加地区名呢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司要加地区名,第十三条规定了公司不加地区名的条件。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1、国务院批准的;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扩展资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内容解读。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
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包括州,下同)、县(包括旗、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核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姆相同或近似。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已经登记注册,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应按照 《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在今年年底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统一发布公告。
不予核定的,原登记主管机关应限期办理其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其中《 规定》生效前已经按我局工商〔1990〕243号文件上报过的,可不再报。
四、企业名称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管理问题,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规定》制定 具体执行办法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五、企业名称使用本地地名作字号,如其字号能够表明其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可不再冠行政 区划名称。
如“北京机床厂”的企业名称,不必再冠“北京市”而称其为“北京市北京机床厂”。不使用省、市、县地名作字号的企业名称,其所冠以的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样。
商业、公共饮食、服务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异地地名作字号,但必须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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