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起名有哪些禁忌
随着越来越多的注册公司出现,能取一个通过工商核名的公司名称也是越来越困难,大众常用的词,基本上已经被注册了,所以公司取名字变得不再那么简单,而且非常有讲究,公司起名有几条非常明显的注意事项:第一不能重名;第二不能触犯驰名商标;第三不能用地名名称及简称;四只能是简体中文;五不能使用模板字号;六不能与知名公司名字混淆。
七不要刻意修饰公司的名字,尽量让名字简单明了。八公司起名不要随意堆砌、乱造单词或词组来作为你公司的名称九公司起名不要用生僻字、难字,让人根本读不出来十公司起名不要用有关语的名字十一公司起名注意与公司业务相关十二不要为了使自己公司的名字位于“大黄页”之首,就把自己叫做 “A” 。
2.公司起名有哪些禁忌
一,忌生僻字;无论企业起名还是品牌命名,让人们一眼记住,给人们留下很深的印象,是命名的原则,名含义不吉利是商业命名的大忌。
因为它会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影响到顾客对商品的接受。二、忌讳名字五行相克,数理凶商标名称是供消费者呼叫的,本应考虑到用字的大众化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商标在起名用字上也存在着一些十分严重的问题。
公司名称就是公司的金矿,一个成功的企业,要创出自己的品牌,首先必须打出自己响亮的名称。公司的名称好比一面旗子,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在大众中的形象问题,这是公司走向成功的步。
名字响亮能让更多的人识别企业,了解产品;公司和产品就会有广泛的度和信誉度,才能吸引更多的客户,产生更大的效益。企业的名称包括公司名、产品名、商标名等,这都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
三,忌多音以多音字起名,名字有两个或更多的发音时就更容易让人感到无所适从。当然并不是说起名不能用多音字。
但至少要保证别人能够确定其读音,不至于读错。从前有一个很聪明能干的人,他开了一间店铺做生意。
店铺开张那天,很多人来捧场。有人问他:“你这个铺子叫什么名字?”只见这个人很得意地拿出一块牌匾给大家看,上面写着“行行行行”。
大家看着这块牌匾,都呆住了。你知道这间店铺的名字该怎么读吗?这个店名应该读作“行(háng)行(háng)行(xíng)行(háng)”,意思也就是说“这是一间无论做哪一种行业都能做得好的店铺”,前面两个“行”字都是行业的意思;第三个“行”是可以、能干的意思;后一个是对某些营业机构的称呼,如“银行”“车行”等。
像这种名字很容易让人多错,应尽量避免。四,忌偏字商标名称是供消费者呼叫的,本应考虑到用字的大众化问题,有些人之所以使用冷僻字起名,是以为能否取出好名字取决于能否选到个好字眼。
所以,一提到起名,首先想到的便是去翻《康熙字典》。殊不知,实际情况则恰好相反。
五,忌语意隐晦寓意隐晦就是语音过于深奥,别人看不懂。就像选用冷僻字一样,意思虽好,没有人懂,寓意再好也没有意义。
3.【求助】公司取名
楼主求个创意而已。并非真的迷信。原创个性企业名16个:
水里星
罗梵丝
原曼
保史露
果奥啡
巴百香
美塔
诗因
里古费
可仙舒
丽科莲
来啡
龙卡
爱礼
本蓝
伶本紫
即
水里星
罗梵丝
原曼
保史露
果奥啡
巴百香
美塔
诗因
里古费
可仙舒
丽科莲
来啡
龙卡
爱礼
本蓝
伶本紫
4.开个风水算卦公司违法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严禁利用合法证照从事封建
迷信活动的通知
(工商个字〔1995〕第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地方陆续发现有人打着“研究应用《易经》”,“探索生命科学”的幌子,以“咨询、服务”为由,骗取营业执照,宣传伪科学,搞“算命”、“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这些人假借“科学研究”之名,同时又有合法证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欺骗性,影响很坏。为了打击此类封建迷信活动,促进咨询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把好咨询服务业的核准登记关,不得为打着“《易经》研究”、“生命科学的应用研究”等旗号,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个人或经济组织,核发营业执照。
二、对申请从事咨询服务业的个人或经济组织,要严格审查其主要从业人员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对易被利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行业,要从严审批。对政策界限不清的行业,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示。对准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经营范围用语规范,核定其经营范围,防止在营业执照上出现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句,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三、《易经》研究所、生命科学研究会等纯学术研究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否则,视为非法经营。对以“讲座”、“办班”等名义,宣传封建迷信思想,宣传伪科学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清理和查处。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算命”、“看风水”的非法摊点,坚决打击封建迷信活动。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合法证照都不行,何况直接设立这样的公司?
5.公司起名有哪些要求
给你一个权威的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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