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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和外省的同名可以

1.我公司名和外地公司重名怎么办

同一地名下,不允许重名的。

但是不同的地名是允许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我公司名和外地公司重名怎么办

同一地名下,不允许重名的。但是不同的地名是允许的。

比如中国亚新XX。那么就只会有一个。

比如某某省亚新XX。那么一个省只能有一个。但是其他省的也能有。

比如某某市亚新XX。可能就会非常多了。

你公司的性质是当地的家政。如果不是想全国扩张。那么这种重名不会有任何影响的。

如果想做成全国公司,就注册以 中国 开头的公司。或者是集团公司。就不会出现重名了。

网络推广的话,不会有人搜索 亚新家政,来找你的公司。

知道有“亚新”这个公司了就直接找你了。

要找也是搜索“鹤壁家政”。你搜索下“鹤壁家政”就知道,你们的网络推广其实很一般。

所以,重名的问题。根本不会影响到网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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