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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贸易公司起名 云南省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实施办法

1.边境贸易分为

边境贸易指两国接壤地区的居民之间的集市贸易。

有两种形式:

1.边境小额贸易,又称“边民区市”,指相邻国家为照顾双方边境居民的需要,在接壤地区 (一般为边境两边各15公里) 准许居民在指定的边境口岸和集市上,在规定的金额、品种的范围内,进行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小额贸易。

2.边境地方贸易,是指相邻国家为照顾双方边境毗连地区的建设事业和人民生活需要所采取的一种贸易方式,凡通过两国政府国营贸易机构或指定的企业,在规定的交换货物范围内和指定的口岸,互相进行商品交流。

界定

边境贸易是指边境地区,在一定范围内边民或企业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边民或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

有两种形式:

1.边民互市贸易。它是基于边民个人之间买卖行为的一种贸易方式,两国双方边境居民在规定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以不超过规定的金额,买卖准许交换的商品。

2.边境小额贸易。指边境地区的外贸公司,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贸易机构或企业之间进行的小额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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