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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公司起名有什么要求吗 公司起名需要注意什么

1.企业命名有什么规定吗

企业(公司)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构成: 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或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例:广州市 东达 贸易 有限公司)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企业名称不得含"帝"、"总统"、"大和"等封建、殖民、资本主义不良文化色彩的内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行业所从事行业的(例如"实业"、"发展"),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标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实业公司要求(暂时):1、市局注册资金需达到301万元,区分局需达到100万元 经营范围需含有生产、加工项目,未有厂房的可以先成立公司后设分支机构生产。 建议:如何给企业取名?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缺一不可。

比如广州市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为行政区划,林鸥为字号,监理咨询为组织形式,其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是字号,即林鸥。行政区划的不同级别也对应着相应的企业性质,以广州市为例,所有的公司均可以冠“广州”或“广州市”为行政区划,而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只能用下一级行政区划,如广州市天河区**经营部。

由于企业经营所需,需要冠以中国或大行政区名,如西南,则需要向国家工商局提出申请。 问:独资企业,可以冠名为公司或中心吗? 答:不行。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而公司是法人,中心是非公司法人,所以非法人不得使用属于法人的字样,如“中心”、“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可以在“厂”、“经营部”、“店”、“工作室'等字样中自由选择。

2.报关企业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①报关行向海关对外公布地申办行政许可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海关对外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

向海关提出申请。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企业注册资

本不低于人民币150 万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 名;投资

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均无走私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

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有符合从事

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

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所聘报关从业人员

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报

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等。

②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

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之日起20 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

接受申请的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 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

知申请人。

③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

报关企业申请人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

目登记。

④到所在地海关办注册登记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 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报关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

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

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

有关的文件材料。

⑤由注册地海关核发报关企业登记证书。

3.成立报关公司需要什么条件阿

报关企业注册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二)主管地海关签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主管海关在签收申请人递交申请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制发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重庆海关在作出是否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人在收到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海关办理完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手续后向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申请报关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此件在办理注册手续时递交);

(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此件在办理注册手续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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