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字中能随便加“国际”两字吗
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由此可知,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针对公司名字中加“国际”两字也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满足上述任意一个要求,企业名称都不可以惯有“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公司名字中能随便加“国际”两字吗
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由此可知,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扩展资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针对公司名字中加“国际”两字也有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一)全国性公司;(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满足上述任意一个要求,企业名称都不可以惯有“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关于公司注册
一、目前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数额规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决定, 二、名称中要带“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只能看下面规定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4.公司注册名称时候可以加入国际两个字吗
注册中国XXXX公司或XXXX国际公司这样的字号需到国家工商总局去注册。
要求最低注册资金5000万元起,经营规模是全国性的(中国移动、中国石油这样的)或是跨国企业集团(如可口可乐中国、微软中国)。
补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节选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5.关于公司注册
一、目前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数额规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决定, 二、名称中要带“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只能看下面规定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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