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设立全资子公司
注册子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子公司注册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年检后的)、母公司公章、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
具体过程如下:第一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二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第三刻私章。
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第四.办理验资报告。第五申领营业执照。
第六刻公章、财务章。第七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为什么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待遇不一样
很正常啊!待遇和你公司叫什么名字没有关系,而是和你公司未来发展以及取得的收益有直接联系(或者说与集团的政策有更大的关系),至于今后能否发展到集团公司我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能否利用现有的空间学习到更多的东西,能否充实、完善你自己,如果能这样的活,相信将来你就是没有到你集团公司工作的机会,也会在你公司、乃至你集团公司之外找到一片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的。
补充:你的感觉是对的,其实任何一个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全资也好,股份也好,只是在工商注册登记时根据权益所有人构成不同,其公司性质上的一种区别罢了,所以待遇还是取决于这个公司的整体收益和企业文化的导向。
3.如何给公司取名
公司起名忌讳的五点: 1、多音 以多音字取名,名字有两个或更多的发音时就更容易让人感到无所适从。
当然并不是说取名绝对不能用多音字。但至少要保证别人能够确定其读音,不至于读错。
2、不吉 含义不吉利是企业命名的大忌。因为它不但让名字的主人产生不好的联想,更重要的是它会影响到别人对主体的接受,不论主体是一个人、一个企业,还是一件商品。
据说在香港曾爆发过一场“白兰地”(法国)和“威士忌”(英国)的销售大战。结果“白兰地”售出四百余万瓶,“威士忌”却只售出十万瓶,只相当于“白兰地”的一个零头。
经调查分析,问题出在“威士忌”这个中文译名上。连威士都忌怕,谁还愿买? 3、语意隐晦 寓意隐晦就是语音过于深奥,别人看不懂。
就像选用冷僻字一样,意思虽好,没有人懂,寓意再好也没有意义。 4、偏字 企业名称是供消费者呼叫的,本应考虑到用字的大众化问题,有些人之所以使用冷僻字取名,是以为能否取出好名字取决于能否选到个好字眼。
所以,一提到取名,首先想到的便是去翻《康熙字典》。殊不知,实际情况则恰好相反。
5、雷同近似 见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国人的通病。您取了三个字品牌,我就设法两个字与您一样,好混淆消费者。
您叫“波蜜”我叫“*蜜”。您是“怡康”,我就叫“*康”。
您是“七星”,那我变成“*星”。甚至有人干脆与您来个谐音。
其实效果反而适得其反。 两大秘法,专家研究发现,名字的尾音最好是平声,因为上声字响亮程度相对差一些。
声韵选择要讲究。不要同声调。
声调全同的名字,读起来会觉得有些平淡。几个声母发音部位相同的字,如果放在一起,读起来就有些费力;如果韵母也相同,就更加拗口。
专家提醒,起名时最好不要全部选用n和l,z、c、s与zh、ch、sh这些发音部位相同的声母。要想名字响亮动听,选字的韵母很关键。
专家说,名字带有含鼻音的韵母读起来响亮,“昂”、“良”、“光”、“鹏”、“东”之类含后鼻音韵母的字尤其响亮;在非鼻音韵母字中,韵腹即主要元音开口度大的,如“达”、“帅”、“宝”,响亮程度较高。
4.XX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否称为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应该是可以的。
分公司分公司的主要特点为: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1.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但是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3.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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