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如何申请以单位名字命名的百度贴吧 吧主
尊敬的管理员同志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来读我的XX吧吧主申请信。
我是一名忠实的百度贴吧迷,每天到贴吧发言和吧友交流成为了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已经成为我们XX网络交流重要平台的XX吧里,我结识了很多要好的朋友,从网络到现实,我们结成了深厚的友谊。因为没有吧主使得众位吧友在交流中无法达到沟通顺畅的目的,很多发广告帖的人和对这个贴吧里有诋毁情绪的人也趁机而入,大肆作乱,因此,我想申请成为XX吧的吧主后好好整顿一下这个吧!使吧中的吧民素质能够有所提高!我坚信我的出现将改变XX吧的混乱局面!使得更多喜爱百度贴吧的网民加入到我们这个大家庭来!以下为我的工作计划: 1、设置“XX吧导航”类的置顶帖两个,设置删帖公告栏一个,方便新来吧友对贴吧进行初步了解和保证删帖的公平、公正、可监督; 2、保持3~5个置顶帖,出导航帖和删帖公告之外,对大家感兴趣的、没有充分沟通的精品帖子进行置顶,方便吧友充分讨论。
3、每月进行一次优秀吧友评选,鼓励吧友发帖积极性; 4、成立贴吧管理组,根据吧友上网时长不定期设置小吧主,争取达到对贴吧的24小时管理,以达到及时对广告帖、政治帖和骂人帖等不符合百度贴吧规则的帖子进行快速删除。 5、对发帖语言不文明的吧友采取站内短信警告两次,屡教不改直接删除、封IP的办法进行管理,重要问题召开管理组会议形成决议后处理。
6、积极向好贴吧的吧主学习成功的管理经验,对待没有在计划中提及的对XX吧建设有帮助的措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进行增加,并严格执行。相信在我成为XX吧吧主后,XX吧的吧民素质将得到提高,XX吧也会更加出色。
相信通过我与吧友的共同努力,百度贴吧的明天会更美好。注:本人成为XX吧吧主后,立及执行以上计划,不说大话,力争做吧主模范。
您好,我申请担任“XX”吧吧主,请管理组讨论后决定:批准我的申请,可能是但不仅限于以下原因: 1.我申请所使用的用户名经常在所申请的贴吧内发帖,可以加入权限。(每天我都用我所申请的用户名在我所申请的贴吧发布至少一篇帖子,因为我知道否则你们无法为我加入权限); 2.我所申请的贴吧不属于个人贴吧,我们根据我的发言质量和在线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审核我的申请,发现我暂时最适宜担任吧主一职; 3.我所申请的贴吧没有现任吧主管理,我无须经得现任吧主的同意,才能担任吧主(所以我不用在所申请的贴吧中发帖,与现任吧主沟通联系后再提交申请); 4.我所申请贴吧没有合适的吧主管理,暂时很需要更多的吧主; 5.我所申请的贴吧主题不为商业性质或可能用于商业性质,如企业名称、产品商标名称等; 6.我所申请的贴吧无需较高的专业知识方可管理; 7.我所申请的贴吧名称、主题、内容没有含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贴吧协议规定的内容; 8.我申请所使用的用户名不容易引起误解,符合贴吧协议; 9.我申请所使用的用户名没有涉嫌过违反贴吧协议。
此致 敬礼。
2.贴吧名称中含有企业名称是否会侵犯企业名称权呢
贴吧的形成与法律属性 “贴吧”,又称“论坛”。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论坛属于电子公告服务(bbs)的一种,即在互联网上以电子论坛的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在贴吧服务中,贴吧为网民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
网民按照其意愿在注册后可以自行创建一个贴吧,并在贴吧中发言。贴吧一旦创建既具有公开、开放和平台的性质。
任一网民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地在这一平台中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发布相关的信息。由于贴吧内容广泛繁杂,参与的网民众多,因此为区分不同的讨论内容,集中讨论某个主题或话题,网民会为自己创建的贴吧命名,用以聚集网民就某个主题或话题进行讨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贴吧名称是一种指示性的符号,其意思是从贴吧名称的功能与作用的角度出发明确某个具体贴吧所讨论的话题或主题的范围。即关于什么话题的讨论或讨论什么话题。
例如为了聚集网民在某个贴吧中对“刘德华”进行讨论,则贴吧创建者在会将这个贴吧命名为“刘德华吧”,其意思是这个贴吧是关于刘德华的讨论或者这个贴吧的话题是关于刘德华的。 由此可见,贴吧名称实质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公民(这里主要是网民)在互联网络中自由发表言论的具体表现。
贴吧名称没有侵犯企业名称权 通过以上分析,在电子公告服务中,贴吧名称仅具有指示性作用。笔者认为,贴吧创建者这种命名方式是对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企业名称权侵权。
理由如下: 1、在贴吧名称法律性质上,贴吧名称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在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中涉及的问题是民事主体之间诽谤与侮辱的问题,而不是名称权的问题。
2、就将企业名称命名为贴吧名称的行为而言,其与盗用或冒用的行为最为接近。然而,本案中,贴吧创建者将企业名称命名为贴吧名称的行为既不属于盗用行为,也不属于冒用行为。
盗用是指侵权人未经企业名称所有人同意擅自将该企业名称用于营利活动的行为;冒用是指侵权人在民事活动冒充企业名称所有人而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贴吧创建者将企业名称命名为贴吧名称是对名称指示性使用,仅意味着贴吧创建者为了聚集网民对该企业进行讨论而不是贴吧创建者将该企业名称用于营利活动的行为。
因此将企业名称命名为贴吧名称不是对企业名称的盗用。同时,在电子公告服务这种互联网交流平台中,贴吧的创建者只是为网民讨论创建一个以该企业名称为贴吧名称的话题或者主题,而不是冒充该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相关的民事活动。
因此将企业名称命名为贴吧名称也不是对企业名称的冒用行为。 通过上述的分析,在百度贴吧中将企业名称命名为贴吧名称并未侵犯企业名称权,而仅是对企业名称权的指示性使用,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
有鉴于此,对于开篇的案件,法院最终认定百度贴吧名称不构成名称权侵权,并驳回该企业要求关闭贴吧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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