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公司取名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在给企业取名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起名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免取出的名字却不能注册做无用功。
第六条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建议起名前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公司起名时结构应符合哪些规定
注册北京公司是您个人事业起步的标志,每个新成立的公司在起公司名称时都希望公司名称将来能叫的响亮大气,能为公司以后运营带来好的运气。
公司起名在以上标准和基础上更重要的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3: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5: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3.关于企业名称命名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公司)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
对企业名称的主要有以下规定: 1、企业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除外); 2、企业名称中的企业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4个以内的常用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 3、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4、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 5、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6、企业名称不得含"帝"、"总统"、"大和"等封建、殖民、资本主义不良文化色彩的内容; 7、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8、企业名称中行业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 9、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行业所从事行业的(例如"实业"、"发展"),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标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广州实业公司要求(暂时)注册资金需达到1000万元。
4.公司起名有什么法律规定
您好,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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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起名有哪些规则
企业名称将相伴公司的一生,为自己的公司起个好名字,是注册公司的头等大事之一,但在为公司起名之前,您一定要知道有关公司名称选择的相关规定,这样可以少走弯路。
那企业起名有哪些规则呢?下面姓名网为大家做简单介绍:企业起名有哪些规则呢?点击进入大师起名 1、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2、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冠以党政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已经注册的的著名的商标名称,不能随便使用历史名人,朝代等做为公司名称。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外商投资企业可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
成立一家公司,如果要变更公司又如何办理呢?有的需要变更股东、经营范围、增资、变更公司地址等,有很多公司随着业务的发展,需要变更公司的,那如何变更呢?因为变更的内容不同,办理手续也就不一样,例如: 企业变更名称那么需要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公司地址变更需要提供新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2)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起名遵循哪些原则
起名基本原则如下:
1. 公司名字要简洁明快,便于记忆。要方便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同时还能引起大众的想象力,寓意更加丰富的好名字。
2. 公司名字要符合公司文化理念和公司企业宗旨。公司名字可以有效引导顾客想象力并有助于公司品牌形象。
3. 具备独特个性的名称。个性不是胡乱的起一个公司名字,而是需要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美好展望,良好的寓意等等相结合。
4. 公司名字要有气魄、能形成语言冲击力,给人以震撼的名称。
5. 公司名称要响亮且并且容易上口(口语化)。响亮的口语化名字更像是绰号,这样更容易记住。
7.公司起名有哪些要求
给你一个权威的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8.公司取名的要求是什么
公司名称要求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9.公司取名的限制
一、公司起名,应注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有: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国家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公司起名,应注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限制使用的文字和内容有: 1、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 2、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3、只有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商号; 4、使用“开发”、“实业”、“发展”等词汇为商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登记的程序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
需要在设立之前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主要有以下三类公司:一是非经行政当局许可不得成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意欲进入许可证制度控管之下的行业的公司;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管制之下的企业改组而成的公司,如由大型国有企业改组而成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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