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公司起名

公司起名和商标同名

1.公司名字与商标同名算侵权吗

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扩展资料: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商标侵权

2.公司名字与商标同名算侵权吗

Error loading player: No Flash Player, please install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度,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均有核准注册企业名称的权力,但并没有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检索系统,且受到汉字使用的组合上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字号在不同行政区划注册,引起冲突。

因企业名称冲突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因此只有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可能使公众误解,才能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认定是否侵犯了企业名称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司名字与商标有同名的,算不算侵权

"华唯商标转让网"为您解答:

总结一句话,只要不互相冒犯,就不算侵权。

下面分别详细给你解释下。

1、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但 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说白了,就是说只要是批准了,在各自 领域使用,就不会侵权。公司名称只用公司名称,商标只用在商标领域 上,互不侵犯。

2、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 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 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 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 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公司名称可以和驰名商标或者省著名商标重名吗

一、驰名商标不可以。《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二、著名商标看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关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补充:著名商标就是看公司名称是否突出使用,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来定义是否可以。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ming5.com/gsqm/52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