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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起名一样 分公司和总公司起名一样

1.办理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名字一样吗

不一样,总公司应该属于集团公司的性质,如果要是设立下属分公司的话,要区别公司名称。

你可以延用总公司的公司名称,但是一定要在后面加上XX分公司(如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或南京市分公司之类的)。 注册分公司程序 分公司概念:公司的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的,有营业资格而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工商注册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 1、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2.分公司名称必须与总公司一致吗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某X分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

如:隶属企业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某技术开发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

如: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某某分公司。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分公司名称必须与总公司一致吗

Error loading media: File could not be played 00:00 00:00 100% 用户鉴权失败,请先注册成为百度云用户 百度云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某X分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

如:隶属企业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某技术开发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

如: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某某分公司。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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