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公司取名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在给企业取名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起名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免取出的名字却不能注册做无用功。
第六条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建议起名前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山东开头公司名称要求注册资金最低多少
一、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而且,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不能分期出资。
二、普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最为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出资,首期出资可以为20%,其余注册资本在2年内到位。 三、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500万元人民币。
四、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集团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5000万人民币。 我公司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严密的复核、检查程序,同时具备处理各类经济业务的能力。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随着客户和业务往来的不断增加,与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政府职能部门及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了广泛的网络和良好的合作关系,籍此可以迅速有效的为客户解决各种问题。包您满意。
3.公司名称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名称就是指一个企业的全称,即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 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 (9)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4.关于公司的命名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其次,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第三,关于中国或者地方名称的登记,一方面,注册资本需要达到一定条件。但各地不一样。有的是1000万以上,有的是5000万以上。 需要咨询当地工商局。涉及中国的还需要批准。
5.法律对公司名称有哪些规定
(1)公司取名时,不得使用外国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国际组织的名称等。
(2)除全国性公司外不得在公司名称中加“中国”、“中华”等字样,否则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申请。 (3)公司名称中应当加入公司所在地的名称,如在北京设立的公司就应在公司前面加“北京”的字样,如有特殊情况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部门核准。
(4)一个公司只能取一个名称,确有必要的须报请工商部门核准,若公司由中外合资兴办的可以取一个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取一个外文名称。
6.公司注册取名有什么要求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7.注册公司名称以省开头的需要什么条件
1、以辽宁省为例,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冠省名:
(1)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制造、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物流配送,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可以冠省名;
(2)从事前款所列以外行业的,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可以冠省名;
(3)母公司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可以冠省名集团名称;
(4)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冠省名。
2、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由原来的省级工商部门调整为省、市、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可核准。企业名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
(一)以“辽宁”、“辽宁省”作为行政区划,或者名称中使用“辽宁”、“辽宁省”字样的;
(二)省级行政区划与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
(三)企业分支机构在其隶属企业名称后使用“辽宁”、“辽宁省”字样的。
扩展资料:
申请冠省名的企业,无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可以直接通过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申请人申请的冠省名企业名称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辽宁放宽企业冠省名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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