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名称 是公司名称,还是法人的名称呢
两个都对,法定名称就是公司的名称,法人就是公司。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人们口中人称的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等。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给公司起名字,跟法人代表的性格特点有关联吗
性格决定命运,命运同时也反映了一个人的性格。
一个好名字,就像人生,要包含很多方面的信息。而人生没有十全十美,名字也是一样,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一个名字具备了如下几大要素中的多数,且不违背主要原则,便可称为好名字。以下内容摘自《起名真诠——中华姓名学正源解析》
一、意象好130
意象好是好名字的第一要素。
意象可以反映一个名字的格局高低,深刻影响对一个名字的总体评价还可反映名字包含的某些特殊信息。
曾国藩--“国之屏障”的意象,成为了晚清重臣,力撑大清危局于将倾。藩,本意为篱笆墙。
二、五行合7924
名字用字五行为名主的先天命理所喜五行,乃好名字的第二要素。
比如XX海洋这个名字,一片大水,故名主要是先天喜水,则此名便很合适。相反若忌水,则用此名便很糟糕了。
三、有韵味7443
一个好的名字必须要好听,有韵味,有意境,有内涵,有气魄。近十年来,出现了一些硬邦邦、怪兮兮的名字,上网一打分,分数却很高,此乃追求所谓五格的结果,绝不是好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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