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集团公司其名称可以带控股两字吗
成立集团公司其名称可以带控股两字,但是要符合公司实际条件,即实际为控股公司才可以带控股两字。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注册公司,可以直接叫某某(控股)集团吗
只要达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可以直接叫做XX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办理程序: 一、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3.收费标准,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إ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三)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书》。注册公司,可以直接叫某某(控股)集团吗?。
3.什么公司才能叫集团
集团的全称不可以叫集团公司: 集团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集团的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集团和公司的区别: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公司成立集团公司,公司名称应如何取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占子公司股份的51%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ming5.com/gsqm/50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