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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起名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起名

1.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 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 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三) 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

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 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五) 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 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我想开个招投标公司,应该有什么条件

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

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

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三、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暂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

资格;

(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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