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吗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营业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四)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六)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七)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八)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1、国务院批准的;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它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十一)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十二)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营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十三)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十四)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十五)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2.注册公司带括号地名和地名前缀有何不同意义
公司名称带括号显示地名和地名前缀两者没有什么区别,工商局规定可以把行政区划放在字号前边也可以放在字号后边,如果放在后边,就需要加个括号。
如果是同公司带括号地名多半是分公司。主要是由《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具备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扩展资料:公司类型特点: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备注: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最适合的企业类型,原因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适用情况: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
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如:红杉资本。
4、外商独资公司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适用情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
在名称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5、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适用情况: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如:XX中心、XX社、XX部等。
6、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7、其他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3.香港公司名字全称可以用一半中文和一半英文吗
公司名称就如同人的一张脸,直接对外。
公司名称命名得好,给人的第一印象也会大有不同。香港公司取名比较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企业、协会、中心等词;另外公司名称还可加美国、英国、法国、香港等地名;取名香港公司命名要求及注意事项:1、如是注册有限公司,则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2、地名可加可不加,将其放在名称最前面或者放在中间皆可;行业特征同样可以随自己意愿添加。3、只要公司名称待业务人员查册后,并没有在香港登记备案,那么就可以提交申请注册。
4、公司必须要有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可要可不要。英文公司名称则以“LIMITED”结尾。
5、名称中不要带有“学院”“学校”“政府”“银行”“信托”等敏感字眼。
4.请问注册公司名称中可不可以带"中国"两字
可以。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因此,注册公司名称中可以带"中国"两字。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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