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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司起名有没有限制 公司取名有哪些限制吗?

1.工商局对公司起名要求

起名不容易,给你推荐几个好名字供参考,希望里面有你喜欢的名字:

男孩名字:岁寒;向阳;鸿煊 鸿:大也 煊:光明;俊源;卓然;睿渊 (睿智;学识渊博);伟泽 (伟:伟大 泽:广域的水源);迎浩;启恩;子骞 (骞:高举,飞起 );

女孩名字:婧涵 婧:女子有才 涵:包容;潆心;玥娜;明美(明白事理,长得标志美丽,有着花容月貌);水娟;瑶玉;依娜(有伊人风采,娜一般指姑娘美丽,婀娜多姿嘛);颖雪;天瑜 瑜:美玉;晨宜;

名字五格数理中所用的笔画主要参考《康熙字典》中的笔画,现今用的很多字被简化了,不能真正代表字的笔画。故有些字的笔画和今天的笔画有所区别。 噢噢!!

2.企业的命名是否有限制

当然有限制啦。

1、首先,在注册的机关管辖范围内不能重名。

2、企业名称的构成大致如下:

地名 + 字号 + 企业经营范围的类型 + 企业经营性质

注意:地名不能以“中国”、“中华”等开头。

例如,你可以注册这样的企业名称:

北京 范例 食品 有限公司

如果北京已经有人使用“范例”这个名称了,你就要换成“例范”或者其他没有重复的名称。如果你一定要用“范例”这个名字,可以在北京后面再加上注册地址的行政“区”名称,例如:北京市东城区 范例 食品 有限公司。

3.确定公司名称有哪些限制

1.公司性质限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还有无限责任的公司,因您的组织形式、资金构成、是否合资等决定,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就确定了你的公司名字的后缀;

2.地址限制,比如你是广州的,那么在广州注册一定为:广州市##公司;

3.同行业是否同名,谐音,这样是避免字号侵犯,注册的时候工商部门会有一个核名流程,需要你填写多个公司名称,按你提供的优先顺序进行数据检索,如可以使用,会给你一个核名通过通知,6个月内别人都不可以用此名称,除非6个月你尚未完成工商注册!

4.行业类别,如电子,五金,数码等等

以上,就构成了你的公司名称,如:东莞市 英联 卫浴器材 有限公司

4.个体营业执照起名字数有限制没

字数一般是没有限制的

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织: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区地方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及部队编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5.企业取名的限制规则有哪些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且使用该企业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核准,但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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