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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能加中华两个字吗 公司起名能加中华两个字吗

1.企业的名字里要想含 中国 两个字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吗

不可以带有中国二字

企业名称组成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1、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2、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方式或特点。

4、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的字词,如公司、厂、中心、店、堂等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1、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2、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因此个人公司无法使用中国二字作为企业名称。

扩展资料

如果想公司名字有气势一点,虽然没法用中国二字,但可以去掉行政区域划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

2.什么样的公司才可以在名字前加中国二字

中央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可以在前面加中国二字。

中央企业,为“中央管理企业”的简称,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经营惨淡,2/3以上的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国企改革,对当时的政府来说,是“最为难啃的骨头”。从1997年开始,为了实现国企三年脱困,国家除了要求在国企领域本身进行改革外,还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来剥离国企的负担。

1999年,中央第十五届四中全会就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企分开一直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而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中央企业效益好转主要归功于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中央企业1998-2008年大幅度内部改革及外部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2008年,部分中央企业管理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外的世界500强企业。

2010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企业。

3.想给公司名称前加中国两字

主要是由《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如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必须去国家工商总局办理,核准名称也是在那~国务院审批。据说相当的难申请。

4.公司名字中能随便加“国际”两字吗

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由此可知,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针对公司名字中加“国际”两字也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满足上述任意一个要求,企业名称都不可以惯有“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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