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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是否可以叫股份 给单位起名,对不同的后缀有不同的要求吗?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1.可以直接叫股份公司吗

不可以直接叫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

2.股份制企业公司名称一定要有股份两个字么

是的,那是因为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1、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3、董事会和经理: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3.为什么有的公司名字后要加‘有限’或;‘股份’

公司有股份公司和非股份公司,非股份公司有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合伙公司等等,合伙公司属于无限责任公司,就是企业法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就是企业如果资不抵债,破产了,企业的合伙人仍然要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同,企业的股东只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就是公司破产了,只有公司的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不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和法律程序上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公司法。

4.为什么有的公司名字后要加‘有限’或;‘股份’

公司有股份公司和非股份公司,非股份公司有独资公司,合资copy公司合伙公司等等,合伙公司属于无限责任公百司,就是企业法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就是企业如果资不抵债,破产了,企业的合伙人仍然要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同,度企业的股东只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就是公司破产了,只有公司问的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不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和法律程序答上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公司法。

5.注册公司,可以直接叫某某(控股)集团吗

只要达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可以直接叫做XX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办理程序: 一、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3.收费标准,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三)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书》。注册公司,可以直接叫某某(控股)集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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