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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失误造成损失的案例 公司起名带的名字精选经典案例?

1.因员工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原发布者:美食拍客14274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避免赔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能够得到及时落实,并起到教育广大员工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3、定义经济损失:凡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超过100元的,均属于经济损失的范畴。4、权限4.1凡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在100~5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按规定提出赔偿及处罚办法,在部门内部进行通报,同时抄报人事行政部备档,并作为赔偿及处罚依据。4.2凡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由责任部门按规定提报公司进行处理,人事行政部代表公司负责对造成经济损失情况的调查、落实相关责任人,并提出赔偿及处罚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形成《通报》发送公司各部门并作为赔偿及处罚依据。5、经济赔偿规定: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确认其无恶意行为且确认其不能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规定如下,按下表进行经济赔偿。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单位:RMB元)2000及以下部分超过2000-5000(含5000)部分超过5000部分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单位:RMB元)直接责任人100%60%70%40%30%上一级主管赔偿金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例: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20000元,公

2.员工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处理

老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因为心情不好,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并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50%左右的损失;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可以看出本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从如下几个条件考虑:

1、用人单位存在损失;

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

3、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4,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

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请问公司说我因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在发布员工管理制度时,如果没有以《员工手册》的形式发放到员工手中签字确认是无效的

公司说你因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公司因此辞退你不给经济补偿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HR经理,1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应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来办理,要走民主程序,2履行职务失职,不承担责任,HR经理用人当的问题,3公司辞退,一般情况下都应给经济补偿金的,但严重失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1是的

2不充分

3应当补偿

4.错别字造成损失的事例

1983年,乌鲁木齐市某挂面厂从日本引进了一条挂面生产线,随后又花了18万元从日本购进1000卷重10吨的塑料包装袋。

包装袋上的图案由挂面厂请人设计、制出样品后,经挂面厂与进出口公司审查,交付日方印刷。当这批塑料袋飘洋过海运到乌鲁木齐时,细心的人发现“乌”字多了一点,乌鲁木齐变成了“鸟鲁木齐”。

于是,这一点之差,使价值18万元的塑料袋变成了废品。这真是一点值万金啊!如果挂面厂和进出口公司的工作人员认真检查,就不会让这18万元付之东流了。

缩写的:1983年,乌鲁木齐市某挂面厂从日本引进了一条挂面生产线,又花了18万元买了一批塑料袋,细心的人发现,“乌鲁木齐”变成了“鸟鲁木齐”,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鸟鲁木齐却只是新疆的一个市,地名失误从而使这批价值18万元的塑料袋变成了一堆废品。 这真是一点值万金啊。

5.因写错字而造成损失的事例有哪些

据资料记载:1930年4月,阎锡山、冯玉祥结成反蒋联盟,发动了讨蒋的中原大战。阎、冯两部预定在豫、晋交界处的沁阳会师,以求一举聚歼河南的蒋军。可是,这场战争却没能在原计划的河南“沁阳”境地开战,而是弄到了河南的“泌阳”。沁阳在河南的北部,即黄河以北,而泌阳则在河南的南部,这一北一南相差200多公里。 所以,最终导致了这场战争的失败。 那么,为何误将“泌阳”当“沁阳”了呢?原来是冯玉祥的参谋在拟制作战命令时,将沁阳的“沁”字写成了“泌”字,多了一撇。谁能想到,就因为多了这一撇,谬之数百里,使冯部误入泌阳,结果贻误了聚歼蒋军的有利时机,使阎、冯联军处处陷入被动,导致联合作战的惨败。 嗨,一场战争竟输在了这“一撇”上,岂不令人叹息。然而,就因多了这一撇,使阎、冯失败,使***从中受到了警醒,后来就加剧了国内势局的变化。若不是冯部的参谋多写了这一撇,如能做到作战命令正确无误的话,假若阎、冯部队在沁阳联合作战成功,重重歼灭了河南的蒋军,那整个中国的时局后来还真不知道将会发生多么大地变化呢?也许中国革命的历史将会是另一番景象。真是,此事不想不可怕,越想越重大。因此,这误多写一撇作战命令的故事,也必将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战争史上的经典篇章,以启发和警示后人。 一场战争败在“一撇”上,这无论如何都让人沉思。 我们应当如何评价这拟制作战命令在一个字上多了一撇的事件呢?有人撰文评价说,这是冯军参谋工作不细心、粗心大意的结果。但我并不完全赞同这样的说法。作为一个高级将领的作战参谋,难道对国内尤其一个河南省属县的地理地名常识不清楚吗?难道该作战参谋拟制好作战命令后就不需呈报作战长官审阅吗?既便作战长官不亲自过目,难道他就不让作战参谋念一遍吗?因为我们相信,作战参谋可能会发生手误将“沁”字多写一撇,但向作战长官念的时候也未必再出现口误了吧?不可能手误和笔误一同发生。到底是部下的过错,还是主子的授意,或是主仆合谋,反正这事令人费解,总觉得不大对味。当然,这事早已事过境迁,恐怕不但冯将军,就是连冯将军的这位作战参谋也早已作古了,到了另一个世界。所以,这事究竟是何原因,只能成为后人永久难解的一个谜了。 但是,冯将军的作战参谋误将一字多写一撇的事,无论其实意如何,这事既然以此公布于世了,对后人还是很有启示作用的,不得不让后人产生不同的感想。这事是在“沁”字上有意多写一撇也好,无意多写一撇也罢,既然出现了这多一撇的错误,又有人对此是以误多写一撇宣传的,那么,就有令人受教育的必要。那就是说,第一,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应当谨慎小心对待,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麻痹大意的思想。尤其是对作战指挥打仗的军界来说,一定不能出现这简直是开国际政治玩笑性质的错误。第二,无论是被领导者,还是领导者,在拟制重要作战命令,或作出重要部署的时候,都不能允许出现有错别字,都应当严谨从事,各负其责,层层把牢关。第三,这作战命令在关键地名上多写了一撇的教训,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益处。事不同,但理相通。起草作战命令不能写错字,签订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协议、合约、条例,等等,也都不能允许出现差错,出了差错就会有负面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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