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起名有哪些禁忌
随着越来越多的注册公司出现,能取一个通过工商核名的公司名称也是越来越困难,大众常用的词,基本上已经被注册了,所以公司取名字变得不再那么简单,而且非常有讲究,公司起名有几条非常明显的注意事项:第一不能重名;第二不能触犯驰名商标;第三不能用地名名称及简称;四只能是简体中文;五不能使用模板字号;六不能与知名公司名字混淆。
七不要刻意修饰公司的名字,尽量让名字简单明了。八公司起名不要随意堆砌、乱造单词或词组来作为你公司的名称九公司起名不要用生僻字、难字,让人根本读不出来十公司起名不要用有关语的名字十一公司起名注意与公司业务相关十二不要为了使自己公司的名字位于“大黄页”之首,就把自己叫做 “A” 。
2.个人独资企业起名时能不能带企业
可以。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
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为: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举例:
XX县+长远+会计服务+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但是,并没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字中不得带有“企业”字样。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字中可以有企业字样。
3.公司起名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以下若干需要注意: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3、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5、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6、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7、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8、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9、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10、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1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1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14、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15、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所以,你如果给公司起名,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在规范方面只需要注意以上问题即可,按照规范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就可以了.如果翻译成英文名,那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范围内的问题,属于公司的名称权,不需要专门经过申请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你想要什么类型的呢,需要带什么字吗,比如你的名字中的某个字……
4.公司名字中能随便加“国际”两字吗
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由此可知,公司名字中不能随便加“国际”两字。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针对公司名字中加“国际”两字也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满足上述任意一个要求,企业名称都不可以惯有“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5.公司取名应注意什么
公司取名应注意什么?公司起名规则
规则1:中英一致
如果您不关心中文字的英文表达力,让“大宏”变成“大公”,或“开元”变成“开涮”。那请不用再细读取名的游戏规则,以免眼睛“闪到”。缺少意境,商品很难和大众结缘。
规则2:反映公司实力
一些起名客户动不动要求起名公司说,一定要大气、一定要象通用、IBM、中国移动等那样的跨国、国际化名字那样。我们常说,名字也是信息,名字要因人而宜、企业名字也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状况而进行,名不副实是中国人交往的一大忌讳。甚至有些起名客户不懂公司名称的国家规定,要成立“中”、“国”字头公司!说真的要做到这点很难,有时候连老板对自己的文化特质都“搞不清楚”!
规则3:适合远观
正因为全球的户外看板业愈来愈受欢迎,所以如果您的公司名无法从、老远的地方就让开车人士或旅客辨识,那么,广告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规则4:适合书写
在勉为其难情况下设计字形,其结果势必让人摇头叹息。由于现代公司名称的传播是多元化的,一些平面媒体在宣传1v是就需要用到公司名称的书面效果,那么,书面好看、好认、视觉效果便于记忆也是公司名称好不好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规则5:异曲不能同工
像“英姿带”、“背背佳”争争吵吵又过了许多时候还是没个说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规则6:使名冲击力
广告人一天到晚说“冲击力”,可惜,名字中带有它的太少了,真正对顾客有冲击力的公司仍是明日黄花。规则五:全球能行有一家汽车取名“NOVA“后在西班牙上岸才发现NOVA在西班牙语中为“不会走的东西”。那时候,取名人员几乎泪洒巴塞罗纳。
规则7:没有歧义
日本一家蛋糕公司好高兴取了“LAPUTA”拉丁式名字。结果行销葡萄牙时这个字却变成“烟花女”,有谁敢拿卖肉为生的蛋糕。由此可见,同样的取名在不同国情下,仍会产生天壤之别的效果。
规则8:天下一家
公司或企业取名要树立全球意识,发音要符合外国人的发音习惯,像“KODAK”、“CANON”、“FUJI”的共通性都是“简洁有力又带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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