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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起名规定 股份制公司如何起名?

1.公司取名的要求是什么

公司名称要求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2.公司名称有什么法律规定

公司名称就是指一个企业的全称,即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 (9)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3.公司起名遵循哪些原则

起名基本原则如下:

1. 公司名字要简洁明快,便于记忆。要方便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同时还能引起大众的想象力,寓意更加丰富的好名字。

2. 公司名字要符合公司文化理念和公司企业宗旨。公司名字可以有效引导顾客想象力并有助于公司品牌形象。

3. 具备独特个性的名称。个性不是胡乱的起一个公司名字,而是需要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美好展望,良好的寓意等等相结合。

4. 公司名字要有气魄、能形成语言冲击力,给人以震撼的名称。

5. 公司名称要响亮且并且容易上口(口语化)。响亮的口语化名字更像是绰号,这样更容易记住。

4.有关公司取名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在给企业取名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起名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免取出的名字却不能注册做无用功。

第六条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建议起名前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公司取名字要符合什么要求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生意的好与坏是非常的重要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随时都有可能面临破产、倒闭的可能。

那么一个企业的好与坏跟很多方面都有着关系,例如风水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点,除此之外,一个公司的命名好与坏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的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本企业的认可度;显而易见如果企业有一个符合行业特点、有深层次的文化底蕴、又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有中国特色的名称时,就象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再也找不到第二名称时,企业的竞争力就明显的区别于行业内的企业,为打造知名品牌奠定了基础。既然企业用名这么的重要,那么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公司取名要符合的几点要求。

第一点、符合企业法人或最大股东的命理,也就是说通过命理选出您的喜用神,然后根据您喜欢的字进行组合,这样公司法人适合了才可以赢取更多的利益,才能真正的打造一个好的品牌。第二点、符合易理,其寓意是达到阴阳平衡;只有阴阳平衡,才能达到不出现意外问题的信息。

第三点、符合数理,具体的说就是做到天格、地格、人格、总格、外格在数理上要大吉,不能在名字中出现凶格。那么对此来说总格的诱导含义也是至关重要的,主要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所以一定要数理诱导含义大吉才能引导人们走向大吉,次啊能引导整个公司走向更为有利的方向。

第四点、符合字音、字意、字形,就是指在名字中取用的字,不能是很生僻、很难认,应利于书写和辨认,也不能有谐音,让人产生不好的遐想,另外,一个企业名称要有好的寓意,因为名字有暗示的作用,积极向上的名字总能给人朝气蓬勃的感觉。这样让别人听到公司的名字就会产生美好的向往与遐想,所以成交客户的几率也就大大的提升。

第五点、符合三才配置,也就是俗称的天时、地利、人和,用意在于把这三方面好的运势都揉和到名字中去,这样产生的企业名称能起到增运的作用。第六点、做到与众不同。

商店命名必须能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吸引消费欲望,如“一品鲜”、“大三元”、“狗不理 ”之类商店名,都使消费者产生兴趣和好奇心,于是会主动地走上门来。所以新颖可以,做到与众不同最佳。

第八点、符合企业从事行业及企业文化,取名要根据法人的生命信息来取,尽量弥补企业发展中的劣势,突显本身的优势,避免和其他的企业的类似或相同,特别是与行业内的企业。第九点、符合音律学、音韵学,指取好的名字,要豪放大气、朗朗上口、好听好记,因为名字从心理学上讲,叫首因效应,是给人的第一感受,好听的名字是很容易让别人对自己产生好感的。

第十点、符合品牌传播性,取好的名字应该易记、便于消费者识别、利于推广传播,打造品牌核心竞争力。第十一点、风格个性化,风格是刚劲有力的还是温柔婉约,是古典的还是浪漫的等这是与别人区分的标准;现代人追求个性张扬,与众不同,企业名称与产品名称更需要有个性,它就像一个广告, 时间长了,能够深入人心,就象可口可乐,闭上眼睛也能想起它的味道。

6.公司起名有哪些要求

给你一个权威的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7.关于企业名称命名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公司)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

对企业名称的主要有以下规定: 1、企业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除外); 2、企业名称中的企业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4个以内的常用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 3、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4、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 5、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6、企业名称不得含"帝"、"总统"、"大和"等封建、殖民、资本主义不良文化色彩的内容; 7、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8、企业名称中行业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 9、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行业所从事行业的(例如"实业"、"发展"),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标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广州实业公司要求(暂时)注册资金需达到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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