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怎么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由四部分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顺序为依次顺序。
公司取名自然有很多讲究,第一点便是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其次才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性。在四要素中,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名称开头,也有一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开头 企业名称应该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作为开头,比如“双流县**公司”、“成都市**公司”、“四川省**公司”,不过,在实际情况中,都省去了“县”、“市”、“省”等字眼,比如“成都昊邦科技有限公司”,不用带上“市”字。总之必须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以村、镇等地名作为开头。
二、以企业所在地作为行政区划 比如一家公司,其住所在成都,去工商局注册核名时,名称开头自然不能是重庆。也就是说,公司经营地址、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该和所在辖区相符合,否则不在受理范围。
三、必须是现行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目前所用的名称,如果是历史上曾经用过的,或者是当前行政区划修改之前的名称,则不符合规定。 四、不能用简称或俗称代替 行政区划必须是目前官方认定的称呼,不能使用俗称或简称。
比如成都的别称也叫“蓉城”,那么“成都**公司“,就不能称作“蓉城**公司” 五、功能区不能作为行政区划 什么叫功能区?它一般是指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设立的管理区,比如各地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以成都高新区为例,在行政划分上,它并不属于行政区,只是托管一些行政区的部分街道,称之为技术产业开发区,这种就属于功能区。
六、不必冠以行政区划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企业名称前不必冠以行政区划,其标准相当高,需要到国家工商总局去核名。具体要求在此不做累述。
2.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吗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营业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四)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六)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七)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八)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它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十一)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十二)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营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十三)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十四)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十五)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3.什么是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括张,镇和其他地域名称。
企业名称在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时可以行政区划名称考县”是是行政区划名称,也可省略”省”、,也可省略 “省”、“市”、“县”等字。例如 “广东省”、“南京市”、“兰“、“市”、“县” 等字后可能造成误认的,市”、“县”等字直接冠以 “广东”,“南京”、“兰考”。
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省”不应省略。 企业名称一般应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具体到一个企业,住所地为**省**市**县(区)**街**号,其名称中冠以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般**使用行政区划名称即可,亦可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边在一起冠用,甚至再加上行政区划名称一起冠用。 对于省、市、县行政区划联用的,各省市几乎都规定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
近年来,由于企业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出现了同行业企业安号相同,企业名称的区别公在于一个是冠 “**省”,另一个是冠 “****省**市”,或 “**省**县”,因属不贩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都被准予登记注册,而两都认为对方与自己名称近似。 这种情况应考虑尽可能避免出现, 为此,在实践中,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重新考虑这类名称的核准权划分,只要出现省,市名称,就由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另外,市辖区的名称在全国不是唯一的,如 “市中区”在几个城市都有,如立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在企业名称中冠用,易引起重名误认。 因此,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联用,不宜单个冠用区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如果申请不冠以其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划名称而直接冠以市行政区划名称或省行政区划名称,除该企业符合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条件直接在省,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外,一般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直接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具体条件由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制定 ,如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地,市,县新设立企业(公司)要求冠以省名的,必须是生产型,注册资本不得低不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开办企业(公司)要求直接冠以省名的,在个省同行业中应属骨干龙头企业,其产品定型,经济效益好,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净资产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名称所冠行政区划名称应该是企业所在地县以下行政区划名称,而不是非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因此,住所在四川的企业 名称不应冠以 “吉林”,住所在江苏的企业不能的“上海******”。
此外,所冠行政区划名称应是现行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包含历史上曾使用的行政区划名称,如 “华东” , “热河”等;现有行政区划名称的习惯简称或俗称,(如上海称沪,广东叫羊城)在名称中出现,应不按行政区划名称认定。 各类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名称不得作为行政区划名称使用。
但是,在企业名称冠以了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前提下,可以在行政区划名称后缀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名称。 根据现行规定,除符合特殊条款规定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外,企业名称都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即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如行政区划名称在整个名称的中间出现,则不视为行政区划名称,此类名称亦应按照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管理,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方可使用。
近几年,由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些大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时,希望参照国外企业的做法,统一母子企业的字号,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企业名称中间。从国际上看,这是许多字号,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企业名称中间。
从国际上看,这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做了相应的调整,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 (一)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二)使用外国(地区)控股企业字号的。
这一规定将在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后实行,届时此类企业名称将由相应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 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五)外商投资企业; (六)国家工商十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上述规定比较严格,前三项及第五项主要适用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第四项所称"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是指具有三十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字号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企业,地方企业如想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能够达到该项要求的很少。
鉴于这一情况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本着支持地方大型企业,标准明确、量化的原则,将上述条件修改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使用不含全区划的名。
4.公司取名原则有哪几个
公司的名字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是品牌传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个响亮的公司名字不仅让人容易记住,更能传递企业的信息,让社会接受公司传达的观点,也容易让产品带上品牌的风格,更有传播的力度。
一个适合的名字得来不易,要考虑到公司行业、领导人或法人生辰八字、业务性质等等诸多因素,那么,公司取名有没有特定的机构和取名的原则呢?有没有可以遵循的规则呢?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名称的构成: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指本企业所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或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行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所属的行业,或者是反映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4、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例:广东宝利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望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中网讯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名称中行政区划分别为“广东”、“深圳市”、“北京”;字号分别为“宝利来”、“希望”、“中网讯业”;所属行业分别为“实业投资”、“电子”、“网络科技发展”;组织形式均为公司。
二、公司取名的一般原则: ??(一)识别性:它是公司区别于其它公司的标志,要求具有独创意义,力避雷同,让人一目了然。 ??(二)统一性:公司名称与公司其它形象应具有质的一致性,不能自相矛盾。
??(三)传播性:公司名称简明、清晰、易写、易记,是传播的必要条件。 (四)专有性:一个公司必须拥有自己专有的概念,才能在市场中标新立异。
(五)数理好:公司名称数理不仅要吉,而且不同的行业,取名时其数理选择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加工业:宜用5、7、17、23、25、32、35、37、39、41、47、52、57、61、68等数。
制造业:宜用7、8、17、18、23、31、33、37、39、41、47、52、63、67、81等数。 批发业:宜用5、6、7、8、13、18、21、23、25、31、33、37、39、41、47、52、57、63等数。
5.公司怎么命名
公司起名的四项要素
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这是国家对公司起名的一般要求也是强行规定;百例如:上海(行政区划)度+创冀(字号)+信息技术(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但省略后可能造成误认的除外。县以上的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应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联用,不宜单独冠用问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
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答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回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字号应置于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经营特点之前。驰名字号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中为人们所熟知的企业字号。企业有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利,但所起字号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能在客答观上使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认。企业名称字号一般不得使用行业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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