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起名有哪些要求
给你一个权威的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2.公司名字可以用省级行政单位的名称命名吗
省级企业名称一般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的专业科技研发、专业广告、专业咨询企业;
2、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的其他各类企业。
投资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更高,需要2000万。
各省具体细则条件会有些不同,如浙江的:
企业取冠“浙江”字样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生产型、商贸型和非中介服务型企业法人。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到300万元。申报出资额500万元以上,近二年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生产型、商贸型、非中介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申报出资额可放宽到300万,近二年年纳税额可放宽到60万元。
(二)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出版及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及场馆、旅行社、种养业企业法人。
(三)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2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中介服务类企业法人。
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2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鉴证类专业中介服务类合伙企业。
(四)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企业法人。
符合上述条件,请到辖区工商局申请,报省工商局核准。(根据省工商局规定,冠省名贸易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3.关于企业名称命名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公司)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
对企业名称的主要有以下规定: 1、企业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除外); 2、企业名称中的企业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4个以内的常用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 3、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4、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 5、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6、企业名称不得含"帝"、"总统"、"大和"等封建、殖民、资本主义不良文化色彩的内容; 7、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8、企业名称中行业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 9、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行业所从事行业的(例如"实业"、"发展"),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标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广州实业公司要求(暂时)注册资金需达到1000万元。
4.公司起名有哪些要求
给你一个权威的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5.公司取名的要求是什么
公司名称要求 1、避免存在抄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袭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知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道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6.公司起名的时候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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